《短歌行》是政治性很强的作品,而其政治内容和意义完全熔铸在浓郁的抒情意境中。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短歌行》诗旨新探。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短歌行》诗旨新探
摘要:曹操《短歌行》中,运用《鹿鸣》诗句乃以周文王自喻,表达礼贤修德而欲孙、刘输心来归之意;“乌鹊”句亦是化用《诗经》语意,乃以周武王自喻,暗示以力征实现统一;末以周公忧勤为比,昭示辅治天下的情怀。《短歌行》乃曹操抒发其欲集文武周公三圣之业于一身之志意,是赤壁决战前酒宴中的狂热抒情。
关键词:曹操 文王 武王 周公 三圣一身
曹操《短歌行》用典,正如刘勰所称“用旧合机,不啻自其口出”(《文心雕龙事类》),常为后人所称赏。而也正因如此,后人在解读《短歌行》时,对其中所用《诗经》语典熟而不察,流于轻易,这大大影响了对该诗诗旨的理解。下面对两处用典补充疏释,并在此基础上对《短歌行》予以重新解说。
一、《诗》典补释
(一) “鹿鸣”四句。《鹿鸣》是《诗经小雅》中宴客的诗,宴会中宾主双方身份的确认对理解《短歌行》极为重要,这可以明白曹操是在何种意义上引用本诗的。今人对此的解读,大约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不管《鹿鸣》里的主人而泛泛言之,如说“《鹿鸣》篇本是宴宾客的诗,这里用以表示自己优礼贤才的态度”;《鹿鸣》 “本是宴客的诗,这里借来表示招纳贤才的热情”;“‘青青子衿’和‘呦呦鹿鸣’两段,既是用诗经《郑风子衿》和《小雅鹿鸣》的成句暗寄思贤礼贤的心事,又正合眼前欢宴宾朋、鼓瑟吹笙的时景。”二是对主人的身份有一定程度的确认,如说《鹿鸣》是“贵族宴会宾客的诗”;“至于《小雅鹿鸣》,那是国君设宴招待群臣”,等等。两种解说中,泛言“宴客”和前人的理解有差距,以后一种说法为贴近前人。
《毛诗序》云:“《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然后忠臣嘉宾,得尽其心矣。”指出《鹿鸣》宴客的主人身份是君王。朱子虽说《鹿鸣》“本为燕群臣嘉宾而作,其后乃推而用之乡人”,但主要还是承《诗序》为说,认为是“先王”通上下之情之厚意。王先谦说,汉人传《诗》,对《鹿鸣》的理解,三家义合。(《诗三家义集疏》卷十四)这说明,前人特别是汉人传《诗》,都认为《鹿鸣》的主人是君王。汉人这样理解和接受《鹿鸣》,也是在这个意义上用《鹿鸣》的,如曹植《求通亲亲表》云 “远慕《鹿鸣》君臣之宴”、乐府《大魏篇》云“君臣歌《鹿鸣》”等。
不止如此,清人方玉润根据《诗经》时代和有周一代君王的行迹,将《诗序》隐含的主语、曹植与朱子泛言的“君”、“先王”指实,认为是文、武之事,其云:
夫嘉宾即群臣,以名分言曰臣,以礼意言曰宾。文、武之待群臣如待大宾,情意既洽而节文又敬,故能成一时盛治也。(《诗经原始》卷九)
这就是说,《鹿鸣》里不是一般的宴客,也不是一般君臣之间的宴会,而是后世称为“圣人”的文王或武王与群臣之间的宴乐。
其实,我们还可以将方氏之说压缩,《鹿鸣》中的主人是指文王。因为武王主要是以“革命”著称于后世,而礼乐节文偏向于指说文王。如曹操《短歌行》其一云:
周西伯昌,怀此圣德。三分天下,而有其二。修奉贡献,臣节不隆。崇侯谗之,是以拘系。后见赦原,赐之斧钺,得使征伐。为仲尼所称,达及德行,犹奉事殷,论叙其美。(《曹操集注》)
表达了曹操以文王的修文德以怀天下与以大事小的谨守臣节自比的意思。
要之,《鹿鸣》宴客的主人乃文王,曹操在《短歌行》里用《鹿鸣》成句,虽然“在盼望和召唤之中隐然就定下了君臣的名分”,而更为重要的是这体现一种姿态,一种欲效法文王修德来远以怀天下的志意。
(二) “乌鹊”四句。《短歌行》中,“月明星稀,乌鹊南飞。绕树三匝,何枝可依?”一般皆以“乌鹊”为比喻人才,如陈沆云:“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天下三分,士不北走则南驰耳,分奔吴、蜀,栖皇未定,若非吐哺折节,何以来之。”(《诗比兴笺》卷一)张玉谷说“月明”四句云:“从对面即乌鹊无栖,比出贤才昧时远引,不知依我之深为可惜。”今人一般也作如此解说。以鸟来比喻人才,在典籍中是常见的,如《论语》中接舆以“凤”比孔子(《微子》)、《庄子》中以“宛雏”自喻(《秋水》)、屈原以“鸾鸟凤凰”自喻以与“燕雀乌鹊”相对等(《涉江》),但众所周知,乌鸦是不祥之鸟,未有见以不祥之鸟来喻贤才的。今人其实已对此有所怀疑,认为以“乌鹊”比喻贤才是不合理的,陈瑞赞认为,这种不伦不类的比喻是对贤才的冒犯。然而陈氏给出了让人更难堪的解释,认为“乌鹊”乃曹操自比。因此,对“乌鹊”在《短歌行》中的意义,当别寻解释。可能是有这样的怀疑,余冠英先生便用不定的语气说,“乌鹊无依似比喻人民流亡”;叶嘉莹先生说,乌鹊“可能就是写眼前的实景”,“也是泛指天上的飞鸟”,“这个鸟的形象所象征的就是:一个好的人才也不会随随便便去投靠什么人,他一定要选择一个贤明的君主来事奉”。以“乌鹊”泛指“飞鸟”以言其象征意义,这并未使以“乌鹊”比喻人才的尴尬情况有多大改变。
按此处亦当用《诗经》语典,即《诗经小雅正月》之“瞻乌爰止,于谁之屋”。“月明星稀,乌鹊南飞”化“瞻乌”义,“绕树三匝,何枝可依”化“止”“于谁之屋”之义。只不过这里化用后变化太大了,形成了与《诗经》大不同的风味,正如胡应麟所说:“曹公‘月明星稀’,四言之变也。”(《诗薮》卷二)“虽精工华爽,而风雅典刑几尽”。(《诗薮外编》卷二)曹操化用《正月》语句,其用意亦当由《诗经》求之。
今人赵逵夫、白满霞注《正月》“瞻乌”句云:“乌:周家受命之征兆。”赵氏之说,清人张穆实已发之,只是似乎皆未引起学界广泛关注。张氏云:
乌者,周家受命之祥也。《春秋繁露同类相动》篇引《尚书传》言:“周将兴之时,有大赤乌衔谷之种而集王屋之上者,武王喜,诸大夫皆喜。”……凡此皆古文《泰誓》之言,周之臣民所相传以熟者。至幽王之时天变叠见,伪言朋兴,大命将坠,故诗人忧之曰“昔我先王受命之赤乌,我瞻四方,不知将复止于谁之屋”,以著天心不飨,周宗将灭也。(《殷斋文集》卷一)
张氏对《正月》“瞻乌”之义说,李慈铭认为“卓有识见”,钱锺书先生云“其说颇新”,并以《史记》《太平御览》引纬书等记赤乌止武王屋上事,认为“乌即周室王业之征,其意益明切矣”。而王先谦说,三家及郑《笺》义同;因此汉人传《诗》,是在 “王业之征”这个意义上理解和接受《正月》“瞻乌”义的。
乌为周家受命之祥,不但“周之臣民所相传以熟”,就是在三国时也是为人所详熟的。《三国志吴书》载孙权赤乌改元之事云:“秋八月,武昌言麒麟见。有司奏言麒麟者太平之应,宜改年号。诏曰:‘间者赤乌集于殿前,朕所亲见,若神灵以为嘉祥者,改年宜以赤乌为元。’群臣奏曰:‘昔武王伐纣,有赤乌之祥,君臣观之,遂有天下,圣人书策载述最详者,以为近事既嘉,亲见又明也。’于是改年。”而且曹操同时之人也是在此意义上引用《正月》“瞻乌”义的。《后汉书郭太传》云:“太傅陈蕃、大将军窦武为阉人所害,林宗哭之于野,恸。既而叹曰:‘…… 瞻乌爰止,不知于谁之屋耳!’”李贤注:“言不知王业当何所归”。
汉人传武王事与用《正月》诗如此,曹操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化用《诗》句的。曹操诗文明言文王、周公以自比的较多,而少用武王之事。程千帆先生说,曹操《苦寒行》“初期”二句,“实乃用事而非叙事,乃间接之比喻而非直接之纪录”。程先生虽是怀疑的语气,实指“初期”二句乃用武王观兵孟津之事,故又云“此篇所用典实,固皆近在耳目。徒以地名之混同,致有《风笺》之误解”,称之为“真用‘易见事’不使人觉”!而《短歌行》“乌鹊”之用事,亦足可当程先生此誉。“乌鹊”四句,不是说“人才”的犹疑彷徨无托身之所,而是曹操自比武王,表达其欲以“革命”力征的方式结束割据状态以实现天下一统的极强志意。
顺便一提的是,末尾引周公事,或以为本《韩诗外传》卷三,或以为本《史记鲁周公世家》,如以本诗用典风格和曹操诗作主要是四言而论,当以语出《韩诗外传》为优。不过此点不影响对诗旨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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