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对《长恨歌》与《长恨歌传》之间的关系,学术界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长恨歌》与《长恨歌传》一体化,以陈寅恪之说为代表。陈寅恪先生从文体方面着眼,先引用宋人赵彦卫《云麓漫钞》卷8的话说:
唐之举人,先借当世显人以姓名达之主司,然后以所业投献。逾数日又投,谓之温卷,如《幽怪录》、《传奇》等皆是也。盖此等文备众体,可以见史才、诗笔、议论。至进士则多以诗为贽。今有唐诗数百种行于世者是也。
然后根据此一段文字推论出《长恨歌》与《长恨歌传》的关系:
既明乎此,则知陈氏之《长恨歌传》与白氏之《长恨歌》非通常序文与本诗之关系,而为一不可分离之共同机构。赵氏所谓“文备众体”中,“可以见诗笔”(赵氏所谓诗笔系与史才并举者。史才指小说中叙事之散文言。诗笔即谓诗之笔法,指韵文而言。其“笔”字与六朝人之以无韵之文笔者不同)之部分,白氏之歌当之;其所谓“可以见史才”、“议论”,陈氏之传当之。
随后进一步推论说:
总括论之,《长恨歌》为具备众体体裁之唐代小说中之歌诗部分,与《长恨歌传》之不可分离独立之作品,故必须合并读之、赏之、评之。
陈氏的观点迄今在学术界仍具很大的影响,如邓乔彬、高翠元《〈长恨歌〉与〈长恨歌传〉》一文,就是在陈说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体裁的亲缘关系来感受它们同样为‘不可分离之共同机构’”。
二是《长恨歌》与《长恨歌传》疏离。夏承焘先生在《读〈长恨歌〉:兼评陈寅恪教授之〈笺证〉》中从三个方面对陈寅恪先生的观点提出商榷,最后得出结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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