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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的创作主张

白居易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白居易(772~846),字乐天,原籍太原,后迁居下邽(今陕西渭南),生于新郑(今河南新郑县)。十一二岁时,因避战乱而迁居越中,后又往徐州、襄阳等地,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贞元十六年(800)进士及第,三年后中书判拔萃科,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元年(806),为应制举,他与元稹闭户累月,研讨其时社会政治各种问题,撰成《策林》七十五篇,其中不少条目与白居易日后的政治态度和诗歌见解都有关联。是年,制科入等,授盩厔尉,次年为翰林学士。

  元和三年至五年,授左拾遗、充翰林学士。在这一时期,白居易以极高的参政热情,“有阙必规,有违必谏”(《初授拾遗献书》),屡次上书,指陈时政,倡言蠲租税、绝进奉、放宫女、抑宦官,在帝前面折廷诤。与此同时,他还创作了《秦中吟》、《新乐府》等大量讽谕诗,锋芒所向,权豪贵近为之色变。

  元和五年(810),白居易改官京兆府户曹参军,仍充翰林学士。元和六年四月至九年冬,因母丧而回乡守制。生活环境的改变,使白居易有馀暇对往昔的作为和整个人生进行认真的思考,他早就存在着的佛、道思想逐渐占了上风,对政治的热情开始减退。所谓“直道速我尤,诡遇非吾志。胸中十年内,消尽浩然气”(《适意二首》其二)。正可看作他心理变化的佐证。元和十年(815),白居易回朝任太子左赞善大夫,因宰相武元衡被盗杀而第一个上书请急捕贼,结果被加上越职言事以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贬为江州(今江西九江市)司马。这次被贬,对白居易内心的震动是不可言喻的。他以切肤之痛去重新审视险恶至极的政治斗争,决计急流勇退,避祸远害,走“独善其身”的道路。这一年,他写下了著名的《与元九书》,明确、系统地表述了他的人生哲学和诗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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