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在市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动人口中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有效救助。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为了让人们正确理解救助管理法规的要点和精神,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我们一如既往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定期在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地段(街道),向市民和求助人员发放救助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单及救助引导卡;二是对救助工作中的发生典型事例,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救助政策;三是充分发挥城区人口密集地段设置的救助引导牌和各社区宣传栏的作用,并对救助引导牌进行了一次全面巡查,清理污损,查缺补漏。四是保持与吉安广播电台的长期合作关系,开辟专栏,定期宣传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规的精神,让全社会都了解并关心支持流动人口的救助管理工作。
(二)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为配合新形势下救助工作的新情况、新需要,我们不断拓展救助业务。一是积极主动上街开展救助。在节假日或大型活动时,配合公安、城管部门,在城区人口密集地段进行巡视,主动对符合救助条件,正在流浪乞讨的人员实施引导或护送其进站受助。二是认真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我们把建设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目前,征地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支持。此外,对进入救助站的流浪未成年人采取了积极的保护措施,实行一对一的救助。三是认真做好妇女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公安部门解救出来的被拐买妇女,主动和救助对象的原籍联系,派出专人送往xx省救助站,为她们返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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