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工作经验总结
篇一:政府项目销售心得
1.和政府人员打交道
和政府人员打交道,如果销售人员没有攻关能力,项目的拓展会很难。很多时候在政府采购一个100万以上的项目,甲方重点人员可能同时有10几个不同公司的销售人员和其接触。如果没有更好的上层支持,怎么保证你会拿下这个项目,就看销售的公关能力。攻关时要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第一,具备良好产品技术基础,对你的产品和项目要非常了解,至少达到一个准专家的程度,因为千万不要小看政府领导,大部分领导不懂技术。但是和政府的信息部分接触是我们必须要跨越的鸿沟,政府信息部分领导大部分的计算机能力很强,尤其刚刚毕业时间不长的大学生科员们,千万不要小看这些人的实力。如果在他们面前你不是专家,没有人喜欢和你交流,你很难跨越信息中心这一关。往往这一关无论在项目达成成交之前和之后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关,如果信息部分不认可项目进展就很难了,所以你对项目了解程度的高低关系到项目的成败与否。第二,个人品质。大的项目周期会比较长,整个项目过程中你会和各个级别的领导,下到科员上到厅级领导,你可能都会接触。甚至有些关键领导你要和他接触很多次,这么多次的接触你的能力和人品对方会非常了解。销售最高的层次是不需要任何手段。你的人品对方如果比较认可,同时你又可以让他放心的实现个人需求,这个人基本上就会倾向你的公司和项目,同时也会成为朋友。在对方了解你的人品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怎么样用最短的时间,就靠你的经验和知识了,用尽你的知识和阅历培养和对方的共同语言和共同爱好。人的品质是一个综合体(包括知识、信用程度、综合素质等等)的提高并不是一个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首先必须知道自身的优缺点,在生活中不断改变自己的缺点和性格。如果掌握了这两点我相信你应该非常自信。
我国经历了上下五年的历史沉淀,在政府里的种种弊端,对于销售来说有力也有弊。利在于政府的环节多,也就是切入点多,销售人员可以利用不同的切入点和竞争对手竞争。蔽在于如果你的切入环节出现问题,倾向于你的体系很容易被竞争对手瓦解。政府里面分为很多行业,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行业模式,对于销售必须要掌握你所销售的目标行业的行业模式与行业道德。每个大的项目在政府行业都不会是有一个人来决定,各个行业共通的项目流程是:
1、相关领导有意向(正局长或分管副局长)
2计算机调研和评测(负责人计算机科长或信息中心主任)调研结束
3、向分管办公室主任报告审批(分管主任)
4、审批通过向分管处长报告审批(负责人处长)。
5、审批通过向分管局长或大局长汇报(负责人局长)
6、由分管局长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局分管行业领导)。
7、审批之后签订合同。(财政部门)
8、项目实施。
9、售后服务。
各个政府行业基本相似,只不过有些行业是条块化管理有些是垂直管理。以上九个流程根据项目的大小、责任人的权利等不同因素具体分析,至少需要三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周期随着审批级别的升高,周期增加。基本上每个环节都需要销售人员针对不同的人应用不同的公关方式和技巧。
从政府有项目需求开始,作为销售应该积极进行项目跟踪,商场如战场一但发现对方有需要,应该立即向公司相关领导反应问题,力争用最短的时间立项,申请项目活动资金。了解了具体需求之后在公司内部寻找资源(有没有可以借助的关系,这个关系什么时间用等等)。如果没有可利用资源,那就准备好单兵作战吧!当需求确定之后,了解项目过程各个环节重点负责人,有没有办法让项目走捷径。任何项目只要目标人找对了,项目进展会事半功倍。把该项目的采购流程确定。采购流程的确定是根据行业模式和机构流程来确定。
答案补充
销售计划: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大部分公司都是销售人员各自负责各自的区域。包括大区、省份、城市等。根据各个公司的项目市场占有率而异。不管销售是负责什么地方的,都应该首先确定自己的销售范围和权利,确定你的销售年度计划和可实施性方案,这样在工作时才有计划性。第一种销售模式采用:“自上而下式”,比如你是某个省的省级经理采用从省厅向各个地级市进行辐射。这种方式利在于省厅向下推广,你有机会做全省的项目。弊在于周期长,难度大。一个普通的销售人员一年之内绝对不可能把省厅的关系梳理透彻,同时风险也比较大,利用的人员投入大,更重要的是可能会丢掉下面的项目。第二种模式:“自下而上式”从地级市开始做工作,最后搞省厅的项目。这种方式利在于投入小、回收快、周期短、销售力度小、人员投入小。弊在于做不大项目资金少,等等。第三种模式:“上下结合”。这种方式现在下面做几个地方,在进行省厅推广,这样结合了第一种模式和第二种模式的利,同时利弊比较均衡,有利于销售人员发展。
补充
销售模式的确定非常重要,关系到你的营销方案的制定,便于理清销售思路。这是作为区域销售的基本指导思路。确定模式之前的分析要结合行业需求和行业成功案例而订。如果模式不确定或者营销方案总体没有纲领,销售人员经常会遇到,越销售自己的区域越乱,并且和当地集成商的合作困难等等问题。
2
企业如何与政府打交道
与政府关系的远近,与具体官员的亲疏,常常可以决定中国民企的生死。因此与政府和官员打交道成为民企老板们的主要职责。
如何与政府打交道,具体点就是如何与官员打交道,成了所有中国企业的必答题,更是中国企业老板们的主要职责之一,即使是联想柳传志也曾经说过:“我把70%的时间用在了企业的外部环境上。” 这包括首先要从思路上理清政企关系,还包括三个层次的决策:
一是与个体官员和部门官员的关系,这是最直接和常见的;
二是要处理与一级政府的关系,这相对宏观,略具战略意味;
三是参与公共决策,谋求立法优势,这是与政府打交道的最高境界。
三大关系
官员与商人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怎样把握这之间微妙的度呢?
对此,也许是人人感同身受,但却都是心中皆有而口中皆无,唯独清末民初一名实业家以六字箴言一语道破个中奥秘,那就是:离不开,靠不住。
的确,“离不开”是现实,而“靠不住”是一种超越,是一份清醒。“离不开”是因为虽然市场经济转轨这么多年,政府向“服务型政府”和“小政府”转变也开始一段时间了,但政府权力在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地位,政府所掌控的大量资源并没有发生实质的改变,这才使得官员常常有“越位”的权限。“靠不住”则是政企分开已经成为现实,要想完全依靠政府已是不可能,而且有时候本该政府提供的服务都不一定能兑现,所以企业的发展不能把希望过多寄托于政府,这就是常说的政府“缺位”。
具体到政企关系的类型,有人将其归为三种:第一种是“交警与司机关系”,政府与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政府只需要告诉企业什么是不该做的,其余事情政府一律不过问不干涉,这在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普遍。第二种是“手足关系”,即政府与企业之间相互依赖,官商一体。日本的政企关系就如此。第三种是“父子关系”,企业隶属于政府,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对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拥有决定权。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政企关系大致就这种类型。
但随着政企分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开始变得复杂起来。除了国企与政府继续保持着“父子关系”外,对于大多数中小民企来说,与政府的关系就属于第一类,不过中国的交警是太平洋的警察——管得宽。不仅管得宽,还经常乱罚款,让民企苦不堪言。而对于那种成为地方支柱性企业,或者有核心官员支持的民企,它们与政府就是“手足关系”,因为这类企业要么创造了大量的就业与税收,要么是地方官员的政绩工程,有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
对于那些处在第一种关系的民企,不仅应付日常的骚扰需要技巧,还千万不能让“交警们”抓住把柄,否则就只能被他们“打土豪,分田地”了。因此他们的努力方向是尽快地达到“手足关系”。而对于处在第二种关系的民企,虽然与政府或官员是手足情深,但要小心“树大招风”,不能恃宠而骄,那句“企业再大也只是企业”应该作为警句高悬。孙大午以“非法集资”名义获罪后,当地一位县领导如是评价:“他孙大午是?午?字出了头,成?孙大牛?了!”
所以,在“官本位”观念绵延2000多年的中国,在“商本位”观念还没形成之前,中国民企与政府打交道的效率如何,往往关系到企业的持续成长。
应对企业“警察”
再小的官也可以管住企业,这是“官本位”的现状。任何一家企业,无论大小都或多或少被不同的官员以各种理由“视察”过,如何巧妙地周旋需要企业把握好分寸。
变相寻租
该办的事不办,该速办的事拖着不办,该严密的地方留个陷阱让你钻,这是部分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变相寻租的信号。
这种寻租会经常变换花样。显性方式比如报销票据,甚至是桑拿中心的票据。企业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视报销数额大小、官员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和票据的情况来区别处理,或办理,或答应办但拖着办,或托词谢绝等。
隐性方式比如利用企业对政府服务内容的生疏或者信息的不对称,或者利用国家部门的权威性设立一些评价、认证和荣誉称号,事先“设套”,留下“寻租”的空间和机会等。对此,企业最好提前收集足够的信息,找同类企业咨询,询问可能出现的“陷阱”和“圈套”。
滥用红头文件
在2002年上半年华晨集团的产权风波中,有一个细节足够震撼,将华晨的产权划归辽宁省政府的,是一份文件。在很多大案要案的最后关头,也往往是一个司法解释将这些案件一锤定音的——这又是文件。
再就是主动搞清楚“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对于企业来说最要命的不是文件,而是那些不合法、不公正、不客观的文件,是那些被部门意志左右、被个别官员利用的文件。而现在绝大多数企业并不知道哪些“红头文件”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哪些文件不是。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可以先把文件接下来,等查阅清楚后再做具体决定。
安排人员
政府官员向企业安排员工是最常遇到的问题之一。
如果官员所安排人员的能力与公司要求相比达到或者超过了“及格线”,尽量接收,因为这也是企业与政府部门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的一个好机会。遇到这种情况,企业要积极地看待——这是官员向企业推荐人员甚至是推举人才了。
如果官员所在的政府部门对于企业来说是要害部门,在一定意义上“卡着企业的脖子”,其“安插”的人员能力没有达到公司的“及格线”,但是经过培养、锻炼之后可以使用,企业一定要努力创造条件接收。 如果官员所在的政府部门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要害部门,而其安排的人员能力又没有达到公司的“及格线”,上策是“转”——推荐到该人员比较适合、而自己又熟悉、能说得上话的企业,虽然自己企业没有接收,但也算辗转帮了官员的忙;中策是“拖”——找各种理由把这种事情往后拖,按照曾国藩“事缓则圆”的名言,也许过一段时间该官员找到了其他企业或者更好的机会,也许这位官员认为你的企业不容易办成这件事情,自己就打退堂鼓了;下策是“拒”——借用公司的招聘程序或者其他比较经得起推敲的理由,将该人员拒之门外。
只要官员安排的人员来到了公司,就要通过适当方式“把丑话说在前面”:可以让你到公司来,但不能保证你永远留在公司,就看你干得怎么样了。
与官员共舞
并非所有的官员都盯着企业的饭碗,而官商之间也并非都是金钱寻租,政府官员也是人,他与企业老板之间是可以存在着除了金钱之外的“友谊”,关键看怎么运作。
真正为对方的职位、工作着想
其实很多官员需要的不仅仅是钱,职位对他们是最重要的。尤其在他们职位变动前的一段关键时间内,这时的帮助胜过真金白银。
如何面对政府官员的换届?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蓝皮书中曾指出,国内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大约是3年左右。仔细考察会发现,我国民企的寿命跟官员任期有着高度的正相关或者对应关系!目前,我国地方官员实际任期偏短,交流、轮岗十分普遍,虽然市县官员的法定任期一般为5年,但事实上,上任后一年和离任前一年官员都很难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所以官员的实际平均任职时间只有三年左右。它跟民企平均寿命的3年左右,或多或少存在着偶然和必然联系!
所以,一定要考虑项目周期与官员任期的关系。对于那些成败关键取决于非市场因素尤其是政府因素的项目,如果能在3年时间内完成或者收回投资,企业就可以上;而如果项目周期比较长,超出了官员的任期或者实际任期,无法在3年内做好,而政府相关部门又没有与企业签定合同,做成项目所需要的外部条件难以保证,企业就更多地应该考虑放弃类似的项目了。
如何与同一个政府部门的不同官员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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