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工作总结
全市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部署会后,渑池县司法局科学谋划,脚踏实地,积极作为,全力打拼,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向前迈进。工作中注重“统一”、“快捷”、“整合”、“一线”、“项目”、“考核”等措施,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探索,激发潜能,争当全县、全市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排头兵,为助推渑池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一)、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调解运行机制趋于健全。目前,我县已经在管理指导、协调联动、动态预测、绩效考核等层面,建立了奖惩整合机制、衔接联动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成立渑池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衔接联动的意见),深化了机制效能,提高了运作水平,基本形成了具有渑池特色的调解工作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点多面广、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始终坚持“能调尽调、以调促和”的原则,广泛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保障了调处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提高了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率。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四调对接”机制,不断提高人民调公信力,推进调解协议无障碍执行进程。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月通报制度,对全县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同时选登典型案例,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推广典型。今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156件,调解成功150件,成功率98%,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同时,充分发挥律师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优势,深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信访问题和群众事件,根据县委政府安排,每天及时安排律师参加县领导大接访活动。有效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指导公证员切实履行好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更好地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推出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确保“应援尽援”,今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余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了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出台了XX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对重点的刑释解教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管控,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基本做到了不流于形式、不留死角、不漏管、不失控。根据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启用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录入了管理软件,实现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日常化。开通了安置帮教信息“飞信”业务,及时将信息发送到乡镇安置帮教管理人员。落实安置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特别是对“三无”、“三假”及去向不明、人户分离人员进行了重点排查,摸清了底数,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强化帮教措施。组织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大走访”活动,防止和减少了重新犯罪的发生。今年以来,接受刑满释放人员37人,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
(三)、创新手段,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始终坚持依法、循规、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根据“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努力创新手段,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一是创新组织管理形式。县里设立渑池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局里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在司法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二是创新衔接管理方法。出台(渑池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社区矫正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矫正适用对象、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衔接、工作制度等,要求矫正对象当面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发放(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须知),选配好矫正志愿者和矫正监督人,指定矫正工作人员;分别与矫正对象、矫正志愿者和矫正监督人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和(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做到工作环环相扣,逐一落实。三是创新分类教育模式。要求定期组织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外,依据矫正对象所犯罪行的类别不同,由县组织,分别开展教育矫正工作,既增强针对性,又防止“交叉感染”。改变以往单一说教的方法,丰富集中矫正形式,提高教育效果。四是创新监督管理方式。采取红、黄、绿三分管理法,将不服从管教、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定为“红”色管理,明确专人跟踪管控,一旦出现规定情形的,及时收监执行;将能够定期汇报思想、定期参加公益劳动、自觉服从矫正的对象列为“黄”色管理,落实矫正志愿者和矫正监督人负责矫正、监控;将经济类犯罪或年龄较大的矫正对象列为“绿”色管理,即常态管理,矫正期间未出现任何问题,矫正期满后,经考核鉴定终止矫正。同时尝试建立社区矫正暨安置帮教基地,出台了(渑池县社区矫正暨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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