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1、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严格落实永办发[2010]3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评估,或不积极运用评估结论,引发稳定问题的,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究责任。
2、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
按照“统一、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县人民来访接待和矛盾纠纷调处联合中心。落实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赋予中心“交办调度、督查督办、失职追责”三项权利,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和工作流程,完善正常访交办、越级访转办、无理访终结稳控、违法访依法处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3、完善突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落实“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行政调解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和人民调解队伍管理培训。
4、健全机构、落实保障。
成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二)加强各类社会人群服务管理
1、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落实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员基础信息库。
2、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管控与救助,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危害。
(三)探索推进精细化社会管理
1、探索实行网格化管理。
2、加强“天网”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快“天网”工程建设升级,不断扩大“天网”视频监控覆盖面,逐步实现涉及公共安全的所有公共监控和社会监控全覆盖。
(四)加强对“两新”组织管理
1、加强新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并举,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创新培育管理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宽审批,严监管”的指导方针,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办法,强化年度检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评估和退出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各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
2、加强新型经济组织服务管理。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扩大新型经济组织党建覆盖面。加大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推进综治工作进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落实矛盾化解、治安防控、法律服务、预防犯罪、平安建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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