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昆山小学报名指南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2021昆山小学报名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基本要求
1.报名方法
报名日期为2021年3月20日~4月19日。
昆山市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录取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的办法。
即凡入读昆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均需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也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凡未填报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
户籍生和新市民子女报名按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三个批次依次进行。
户籍生不能同时填报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每个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2.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采用“遵循志愿、网上录取”的办法,一经某一批次录取,学生档案信息会自动转到被录取的学校,将不会出现在以后批次的学校录取名单中。被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录取后,户籍生放弃录取资格的',则统筹安排,不确保回原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新市民子女放弃录取资格的,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施教区认定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4.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二、户籍生报名
(一)报名对象
小学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到2015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认。
户籍生认定的补充说明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二)报名及审核
1.网上报名
符合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于3月20日~4月19日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按《昆山市户籍生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点击进入户籍生填报”,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施教区入学。
2.现场审核
(1)住宅类房产(含集体户口有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和预防接种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
(2)宅基地
宅基地类型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房屋被征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房屋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12日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如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还需提供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4)昆山户籍无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各区镇(地址见附件)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二)报名及审核
1.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当年度3月20日~4月19日17时前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按《昆山市新市民报名操作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点击进入新市民填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申请人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
2.初审
申请人申报公办学校,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于3月20日~4月19日17时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等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3.二次填报志愿
达到各区镇积分录取最低准入线,但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积分申请人,须于7月20日~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剩余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作统筹协调。申请人按要求填满具有剩余可供学位的所有学校,能被公办学校录取,否则可能不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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