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指南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是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建设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2、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招生计划
1、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普通专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美术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和山西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音乐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2、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学校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关规定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
5、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6、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属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合作办学,在本科二批次招生,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就读(地点在新郑市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2、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学校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学校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
(2)录取规则,学校艺术类招生遵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录取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数据为招生依据。
(3)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省定分数线。录取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且要求专业主科声乐成绩105分及以上的考生和专业主科钢琴成绩105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5、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
(2)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要求的,2021年选报专业限定在2020年预科录取时同批次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文理科类选报。
(3)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教育厅局、考试院或省级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8、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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