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学习培训心得体会三篇
某些事情让我们心里有了一些心得后,可以寻思将其写进心得体会中,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习培训心得体会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篇1
20××年8月3日早晨历经70个小时的颠簸,我们一行20余人在教育局团委徐坤书记、杨建宏老师的带队下终于抵达了此次培训的目的地——中央团校广西培训基地,开展为期十天的克拉玛依市中学团队干部集中培训学习。
在广西团校团委书记张淯然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安排好了住宿,接着下午我们就举行了此次培训班开班仪式。克拉玛依市中学团队干部20余人参加了开班仪式,广西团校副书记龙润忠,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团委书记徐坤,广西团校培训部主任李增然,广西团校团委书记张淯然等出席了此次开班仪式,最后徐坤书记发表讲话,并提出了此次培训的要求和希望,希望大家珍惜此次培训的机会,严格遵守团校纪律,并确保此次培训的圆满结束。
本次培训我们听取了广西团校校长、副教授邓劲夫,广西团校副书记、副校长龙润忠,广西区党校副教授王介明等多位教授、专家的讲座,介绍了广西中学团委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使我们了解了广西南宁中学团委工作的活动开展情况,受益匪浅。
通过培训,让我重新审视了自己,重新定位了自己的工作及今后的发展方向,明白了作为一名团干部的重要性和应该如何去做好团的工作。本次学习留下印象最深刻还是邓劲夫教授的《青年干部的成长》这一课,这个讲座中,从如何塑造自己和正确认识党团关系作为前提思考,以注重学习不断思考、勤奋敬业求真务实、识大体、顾大局、精诚维护团结,扮演好多种角色处理好各种关系、廉洁自律、锻造品格五个板块详细讲解了作为一个青年干部该如何成长。这个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也是我最需要学习的一个方面。
在这个终身学习的时代,要把学习作为一种信仰,不断充实自己,并在学习中勤于思考,不断地筛选和积累思想的精华,同时要学以致用,敢于进行大胆地改造和创新。
王介明老师的讲课中,让我懂得了《青年干部的执行艺术》。他提出了很多青年团干部在自我素养比较高、对上级精神领会比较快的情况下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所欠缺的方法,不是青年干部不够优秀,只是不能足够成熟的去思考很多实际问题。他让我们团干部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学会去注重细节,学会去做每一件小事,进而提高作为一个团干部执行的艺术。
为期十天的团队干部培训不知不觉间已接近尾声,这十天来自克拉玛依各个学校的团队干部团结一致,积极进取,不断学习,完善自我,同时表现出了克拉玛依团队干部们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团结互助的良好品质,大家建立了良好的友情、亲情和感情,这才是最重要的。培训虽然结束了,但我们大家的工作生活将迈向一个新的台阶,这次培训也将为我们今后的工作生活架起沟通的桥梁,为我们的成功奠定基础。
最后感谢上级团委和学校领导给了我这次外出交流学习的机会,我相信,通过此次集中培训学习,对共青团工作认识和进一步推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建设具有推动作用,进而为克拉玛依共青团工作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篇2
深圳市20xx年度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岗前教育培训班于8月21日—8月30日在深圳市金盾剧院举办。我是八百多名学员中的一员,故而有幸参加,收获也颇丰。一位同样是实习律师的网友让我写点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好让其学习和参考一下,希望能对他有点帮助。我就随手写了这点东西,对网友也算是有个交代,对自己也算是个提高的过程吧。我的这点学习心得和体会,大多是我在坐公交车时思考和构思的,今天来办公室后才把它整理出来,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下面我就几个我认为重要的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一 有关“万金油”律师和专业律师的问题
从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法院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法院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由于长期的历史积累,各国的判例浩如烟海,使得这些判例法国家的诉讼越来越职业化,对法律界人士的专业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从卷帙浩瀚的判例汇编中搜觅出自认为最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的判例,并精巧地运用区别技术。判例法将创制法律的权利交给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说法官每天都在创设新的法律,只要他们审理案件,其审理的过程也就是立法的过程。英美国家法官断案遵循“遵从先例”原则,就是从以前判断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则和精神以作为以后断案的准绳,每个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编进判例汇编,导致判例汇编浩如烟海,即使是以之作为职业的法官也是棘手难从,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是根本无法驾驭判例法的。这样形成严重的职业门槛,法律行业成为巨大的产业,全社会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转,普通人根本就是处于法律人的统治之下。判例浩如烟海,相应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烟海了,在这样的国家,要想成为“万金油”律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单单就一个法学领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师去领会和掌握,律师们那里还会有心思学习其他的呢?律师们想专业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说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律师想成为“万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师个人愿意不愿意的事。人家英国就单单从律师一开始入职就分工明确,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相对而言法律不如判例法国家那样浩如烟海,也就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几个重要的部门法,一年也出不了几部法律,即便是加上司法解释一年也不是很多。一年下来我们的法律远远不及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多,
相对而言就好掌握些。在大陆法系国家,律师要做的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成文法直接建立在抽象的法律思维与社会经验之上,就是直接将法律原则和精神规定进法律,不需要法官对案例进行归纳整理。即便是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只要把为数不多法律条文给搞明白,弄清楚了,就可以说你懂得法律了,法律职业的门槛相对的也就低一些,专业化程度要求也就没那么高了。这样大大减少法官与律师的工作量,律师也就有时间和精力多学几门法律,多涉及几个领域了。这样也就有了个别称叫“万金油”律师。当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所触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多,每个人的精力有限,正真包打所有官司的“万金油”律师将要不存在了,但是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里,律师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确实是个不争的事实。
当然,我不是反对什么我们律师一定要专业化,我只是把我想到问题的写出来,来说明我们大陆律师的专业化程度和英美、香港比起来为什么会不高的原因在哪里。只是在理论上分析一下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源在哪里而已。这些所谓理论的东西没有一位讲课的律师涉及,我权当给他们做个有益的补充吧。
我个人认为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接触到案子相对简单些,用的的法律也就是那几部重要的.大法律,做个“万金油”型的律师没什么不好的,也无可厚非。首先要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不是吗?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适当的追求点专业化,不为过,但不能盲目的为了专业化而专业化,其他的法学领域还是要掌握点的,不是天天在喊培养符合型人才吗?
二、面对律师界存在“二八现象”我们该如何应对的问题
今天我来谈谈我们律师界的所谓“二八现象”,或者叫“二八定律”。这个问题也是从培训一开始就有几位律师一直在谈,反复讲到的问题。下面我来谈谈我个人对此现象的理解和看法。我还是那句老话,一家之言,写的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我大学毕业后,先后从事过不少的行业,诸如超市,宾馆,保险业推销员等行业,自己也尝试着做了几年的书店小老板,在成为律师的道路上,也算是历经磨难,走了不少弯路。我先后从事过几个不同行业,所以也就有机会参加了上述几个行业的相关培训、讲座,有幸聆听了各方面所谓“专家“的高见,有趣的是,大家都无一例外的讲自己的行业存在“二八现象”。在律协培训上我又有幸听到律师同行们大讲特讲自己行业存在“二八现象”,这好象还被当作是个十分重大的发现,让我感到颇有点意思。
“二八定律”是商品经济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律师业作为商品经济社会的一部分,出现“二八”现象没什么大不了的。所谓定律也就是规律性的东西,我们是没办法变的啦,既然人家都成规律了,咋地你还想人为的改变规律不成。“二八定律”反应了一种不平衡性,但它却在社会、经济及生活中无处不在。
“二八现象”应解释为“二八法则”,也称帕累托法则,不平衡法则。因为在现实社会中,通常20%的人掌握80%的财产,20%的人集中了80%人的智慧,20%的人完成80%所完成的任务,在我们律师界就是说20%的律师掌握了80%案源,或者说是20%的律师挣了80%的钱。
在我看来,我们律师界“二八现象”的出现,恰恰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我们国家回复律师制度几十年来,我国律师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我指的是单单从数量上看,律师业也开始出现僧多粥少了,也开始两极分化了,与此同时律师业也就有机会进行所谓的产业升级换代了。
律师和其他的有些行业比起来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就它是个大小通吃的行业,相对来讲是个纯粹的单人表演的项目,只要你一个人的能力、学识超群,在你的行业领域内,只要有你一个人在,其他的人就该一边歇菜,哪里凉快哪里呆着去,你一个人就足以代表一个行业,一个领域。我们这个行业的这个特征,也就决定了我们行业成功的只能是少数人。我们律师业不象农民工他们盖房子,一定要很多人在一起干活,相互照应才能把房子盖好。我们行业通常状态就是单兵作战,所以就一定要分出个一二三四,三六九等来不可,我想要是没有了竞争我们的行业发展也就成问题了。也就正像美国的游泳运动员菲尔普斯一样,在游泳赛场上只要有他,那么金牌非他莫属,其他的人想分一杯羹是很难很难的事。人家在奥运会上一人独得8枚金牌,相信你也不能有什么别的想法,是啊谁让人家能耐超大呢?游戏的规则如此,谁也没有办法啊。而作为团体运动的篮球就不同了,尽管姚明球技出众,也人高马大的,可中国队照样不行,为何?因为篮球是项集体运动,光单单凭某一个人能力是不可能成大事的,需要其他队员的配合,是要打配合战的。
就算是退一步讲,人家老律师工作十几、二十来年了,案源多点,钱赚的多点,也很正常的嘛。就算是按工龄计算,人家也应该多拿点。这没什么啊。超市、酒店,商场哪个行业不存在“二八现象”呢?名牌的商品就是贵,这又有什么办法呢?这就是市场法则。我们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讲提供的就是一种商品,那也就会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区别,毕竟我们每个人能力、水平、经验不同嘛,针对不同等级的商品服务,消费者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很正常啊。
苦练内功,抓住机遇,力争上游,努力开拓案源,努力挤进那为数不多的20%,才是当下我们实习律师应该干的事,而不是在这里坐井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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