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暇时候,读了郑金洲老师的《教育碎思》,摘录了一些、感悟了一些、反思了一些,也收获了一些——凑成了一读书笔记,当然更多的是看时的一种无法言说、过后就忘记的感想,既然无法回忆了,就把能够记得的记录下来,也算是当时的一种思索。
本书为作者教育随笔的结集。内容包括:对教育概念和现象的分析、对教育实践和教育科研的思考、透析教育现象、反思教育理论、聚焦教育实践等。本书对我国教育理论研究和中小学教育实践有较大的启发。
“案例”,这个前几年在中小学教育中还不太为人所熟知的词语,最近已成为广大教师的“通用语言”。如果在近来教师研究及教师教育领域中有什么新的动向的话,同样,案例的开发与教学也可以说是其中突出的表现。案例正在越来越密切地与教师结为一体,在教师的职业生涯中,正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其实,案例在一定意义上讲并不是一个时新的事物,对案例的关注也并不仅限于教育领域,甚至教育领域对案例的研究远迟于其他相关的一些领域。
之所以说案例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是因为案例所反映的教育事实,揭示的教育中的种种问题,列举的形形色色的教育事例,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有些是在以前若干年就存在着的,只不过没有用“案例”的字眼来表述,没有用“案例”的形式来表达而已。案例存在于教育事实之中,隐藏于教育现象的背后,只要存在着教育现象,并且这种现象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也就存在着案例的素材。既然案例早已存在,那么,今天再提出案例是否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呢?在这个问题,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存在事实与在观念形态上揭示这种事实,并不是同一回事情。将以往案例的事实与现象做“概念化”处理的时候,实际上也是在思维上进一步彰显其独特意义和作用的时候。
之所以说对案例的关注与研究并不仅限于教育领域,是因为案例的收集与开发在法学界、医学界和工商管理学界早已成为惯例,在这些领域中,案例成为专业人员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中介。一般而言,案例在医学界使用最早,后来随着社会中对法律、法规的强调被引入到法学界,现在在法学界中存在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一个最大的区别之一,就在于后者常常是以案例来立法的。案例引入到工商管理学界是二十世纪初的事情,在这其中,哈佛工商学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培养工商管理硕士是哈佛工商学院的主要目标,当时该学院的管理者及教师意识到,一味地讲授各种各样的管理理论,并不为学生所接纳,学生也缺乏相应的兴趣,掌握的相关理论也甚不牢固。相反,一旦请当地的工商管理人士走进课堂,向学生进行现身说法,展示自己在管理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及思考或实践的解决问题的种种对策时,学生兴趣盎然,印象深刻。一九二一年,律师出身的校长多汉姆在注意到案例在管理情境中运用的重要性和可能性的前提下,推动全校教师写作并使用案例进行教学。到今天为止,运用案例进行教学在工商管理学界最为彻底,案例经典的写作方式及对案例本身的研究也主要来自于工商管理学界。
在教育界中教师写作案例,并将案例运用于教师培训,在西方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事情。当时,有感于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存在的鸿沟现象,有感于抽象的教育理论与丰富的教育实践之间的巨大差异,不少理论工作者鼓噪教师要成为研究者,教师要能够把行动和研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这种情景中,教师如何去从事研究,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展示自身的研究就成了一个问题。显然,长篇大论的理论探讨并非教师所长,生动的、鲜活的事例是教师宝贵的资源,认识到这点,以发生在教师身边的事件为研究对象的案例就逐渐进入了研究者以及教师的视野。另一方面,在教师培训领域,西方教育界也遇到了一些矛盾,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培训效率低下,不能适应教师的实际需求,不能真正培养起教师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教师培训的教学场景与实际的工作场景之间差异悬殊,在培训中所教的东西不能真正运用到实际的课堂当中去。处此情景,一些研究者转思其他领域,比如,培养医生不能简单地让他们去记诵理论化了的条文,还需要亲身去分析、收集各式各样的病例;培养律师既要让他们熟悉相关的法典,但同样重要的是要能够分析、收集各种典型性的案件;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的成功经验,更是说明案例分析的重要与珍贵;由此案例也就逐渐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视野,成为教师培训中重要的工具和手段。
虽然案例已较为广泛地被不同领域所关注,并且其存在也有了一段相当长的历史,但对于何谓案例、衡量案例的标准等,远未达成一致的认识,即使在案例已成为“家常便饭”的工商管理学界,也是公婆各说、莫衷一是的。
汇总相关的研究,在案例的理解上,有这样的几个方面大致是为人们所认可的:
案例是事件,是对教育教学过程中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案例讲述的应该是一个一个的故事,叙述的是故事产生、发展的历程,是对事物或现象的动态性的把握。
案例是含有问题或疑难情境在内的事件。事件只是案例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足条件,换句话说,事件还只是案例的基本素材,并不是说所有的事件都可成为案例,能够成之为案例的事件,必须要包含有问题在内,并且也可能包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案例是典型性的事件。除了“问题或疑难情境”这样一个基本要素,作为案例的事件还需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要能够从这个事件的解决当中说明、诠释类似事件,要能够给读者带来这样或那样的启示、体会。
案例是真实发生的事件。案例虽然展示的是一个饶有趣味的故事,要与故事一样生动有趣,但案例与故事也有一个根本性的区别,那就是故事是可以杜撰的,而案例是不能杜撰的,它所反映的是真实发生的事件,是事件的真实再现。
概括而言,案例是含有问题或疑难情境在内的真实发生的典型性事件。这一概括性的论述,应该说总体反映了案例的形貌。从这一概述中,可以看到,对事物的静态的缺乏过程把握的描述不能称之为案例;信手拈来的没有问题或疑难情境在内的事件也不能称之为案例;没有客观真实为基础缺乏典型意义的事件也不能称之为真正的案例。
确当地理解案例的涵义,是开发案例、从事案例研究的基本前提。如果将案例的涵义无限扩大化,混淆案例与非案例的界限,案例作为一种独到的研究成果的表现方式其地位和作用也就大打折扣了。
认识了案例的基本涵义,还需进一步明了一个好案例的标准,以便为案例的开发提供可资衡量、评判的基本的参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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