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哲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只有1400多人。赫哲族是个有着独特礼仪文化的古老民族,它曾有“黑哲”、“黑津”、“黑真”、“额登”等名称,过去曾因为赫哲人以鱼皮为衣和使用猎犬,一度被称为“鱼皮部”和“使犬部”。解放后统一称为赫哲族。
赫哲族世世代代居住在我国东北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沿岸,其中大部分聚居在黑龙江省的同江、抚远、饶河等县的沿江地带,少部分分布在抚元镇、勤得利、苏苏屯、佳木斯等地,其余的居住在富锦、集贤、桦川、依兰等县境内。
赫哲族居住的三江平原和完达山一带,江河交织,土地肥沃。盛产鳇、鲟、大马哈鱼等各种鱼类。高山密林中栖息着多种野兽,出产许多名贵药材。素有“棒打獐子瓢舀鱼,野鸡飞进饭锅里”之说,形象地反映了这一带的富饶。
赫哲族世世代代以捕鱼、狩猎为生,他们的衣、食及生活习俗等无不与鱼猎紧密相关,而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
赫哲族的婚姻基本是一夫一妻制。过去婚姻一般都是由父母包办,普遍实行早婚,一般男子十八九岁、女子十五六岁便结婚。择偶标准多半是看男子是不是捕鱼或狩猎的能手,看女子是否心灵手巧能干。以前有的老人挑选女婿时,是看他能不能用一刀削成一个烤鱼用的“说伦”(即烤鱼杈)。
赫哲族青年男女的结合,一般是在捕鱼或狩猎等劳动生活以及比赛摔跤或滑雪运动中结交相识后,由男方的长辈向女家提亲。女方家长同意后,即商定彩礼,一般都要赠送马、猪、酒及衣服之类的东西。
赫哲族的婚礼保留着本民族的习俗。结婚时,新郎要披红挂绿,身穿长袍,由伙伴陪着去女家迎亲。婚期如是冬天,迎亲队一般都搭装饰有彩棚的狗爬犁去;若在夏秋时节,则乘彩船去。迎亲的人必须是单数,因为娶回新娘后便成了双数,取双双成对之意。新娘的打扮是穿红衣红裤,头盖红布,头发由做姑娘时的一条发辫改梳成两条辫子。男方来迎亲时,女家也有送亲的。送亲的人可以是新娘的兄弟姐妹或母亲,只是父亲不能去送亲。
新娘到了男家,与新郎在屋门前拜天地。这时人们端着盛满小米或高粱米等粮食的酒壶来祝福一对新人美满幸福。随后,新郎和新娘入洞房拜祖宗。新娘在洞房中还要“坐福”,即脸朝墙,背朝外,盘坐在炕上,等到婚宴结束后才能下炕。有趣的是一对新人要在洞房中共吃猪头和猪尾巴。据说新郎吃了猪头表示他领头在前;新娘吃了猪尾巴则会跟随丈夫好好地生活,和睦相处。
赫哲族的寡妇改嫁不受限制,也不受歧视。因此寡妇不改嫁的很少,只是改嫁时不举行结婚仪式。
赫哲族实行土葬,人死后埋在村屯外边地势比较高的地方。以前的葬法是挖一个长形土坑,四周砌以圆木,遗体放入后,上面加盖,然后堆起坟堆。后来赫哲族也采用棺葬,并且将死者生前用过的东西随棺入葬。过去,赫哲人死后,还有一些习俗,比如有一种叫“档子”的守孝习俗。人死后,亲属要在房子里设一灵位,每天供奉茶饭,晚上睡前还要为死者铺床,表示死者还活着。守孝一年之后,由萨满(即宗教职业者)做一个木偶放到室外的小棚内,三天后萨满将木偶送到野外去,并向西方射三支箭,为亡灵指明升天之路,这时守孝才告结束。
此外,赫哲族的儿童死了不埋入地下,他们认为孩子的灵魂小,埋入地底下出不来,生怕以后不再会有孩子了。因此孩子死后一般都是用桦树皮将尸体裹起来放在树杈上。实际上这是一种树葬或风葬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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