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区小学入学要求
在各民办学校申请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和发改委共同审核,各民办学校秋季新生入学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均在最高限价范围之内。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南京栖霞区小学入学要求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1)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儿童户籍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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