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委员会是我军在连队实行“三大民主”的群众组织,组员由适合在该组织工作的士兵担任。连队的一些重大问题,通过军人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或召开军人大会讨论通过,对于基层官兵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激发全连官兵的斗志,从而达到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不断推进连队建设全面发展。充分的发挥军人委员会的民主作用,是新时期连队建设重中之重,在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把军人委员会作为畅通连队民主渠道,强化官兵民主意识的重要组织。为此,连队主官在指导军人委员会开展工作上应注重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 选拔与任用环节。
军人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党支部都应进行严格的把关,确实把那些军政素质好、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和活动能力,并乐于为群众服务的士兵选拔上来。在委员的选拔、任用过程当中应加强教育与培养,光有责任心、积极性是不够的,还要进一步的明确各自的责任,指导其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在思想上不断强化战士委员的服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使战士委员在工作中思路明确,工作有的放矢。并帮助其通过工作,在全连干部、战士中树立形象、建立威信,更好的推进军人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战士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设,连队主官要给予高度的重视,这是保证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长期性的根本方法。
对于担任军人委员会主任的连队副职(主任一般由副连长担任)。其培养的出发点应以支持工作,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为主。由于影响副职工作积极性的因素很多,比如:个人发展的前景、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与其他官兵关系的融洽程度、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强与弱等等。为此,连队主官要善于把握影响副职工作积极性的各种因素,从关心其成长,支持其工作的角度出发,为副职工作提供一个自由、广阔、和协的工作环境。因为支持也是一种培养,只不过这种培养培养的是副职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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