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海鲜购销合同(1)(1)66
供 需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供方:地址:需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需方向供方购买 海鲜 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本行业相关质量要求。
三、交货日期: 2015年 月 日之前。具体由需方书面(传真或邮件)通知,若未通知,以本合同的前述约定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为: 公路运输 ,卸货及费用由 需 方承担。
交货地点: 五、验收标准、方法:
1、需方收到产品后应现场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当天内向供方提出,以便协助解决。否则供方视为需方按要求收货。
2、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供方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3、产品的包装均以供方出厂标准,包装物供方不予以回收,不另计价。 4、本合同确定的计量单位为箱,规格见包装上的提示或报价表标注。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需方以银行电汇方式向本合同指定的供方银行账户付款。
2、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需方给付合同总价款的 70%,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付余款前供方需提供与本合同内容相符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 工作日,按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款的%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工作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按照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款的 % 支付违约金。
2、需方逾期付款的,则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赔偿。
3、因供方交付的标的物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供方应支付不低于相关标的物价款的 %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供方支付不低于合同价款的30% 的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供方产品单页说明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区:
供方:需 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 2015年月 日签署日期:2015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篇二:水产品购销合同
水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
第二条 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甲方委托南阳市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计算。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2014年5月15日至2014年6月25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乙方所在地的渔港码头,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贩运的以海上交易地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按照所属鱼类单体重量以及新鲜鱼进行验收。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10%以内(含10%)。
第七条 乙方于2014年5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270000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二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
户银行:郑州银行南阳分行 ,帐号:622 42111 666 666 06896 ,户名:王守岐 。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项解决:
(一)交南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乙方:
2014年5月15日2014年5月15日
篇三:海 鲜 产 品 购 销 协 议
海 鲜 产 品 购 销 协 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订货数量、产品单价及合计金额
甲方订购乙方提供的海鲜产品如下: 1.系列海鲜礼品箱件, 元/件; 2.系列海鲜礼品箱件, 元/件; 3.系列海鲜礼品箱件, 元/件; 4.单品海鲜件, 元/件; 5.单品海鲜件, 元/件; 6.单品海鲜件, 元/件。
合计金额:¥元, (大写)
第二条 交货方式及验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甲方所订购的海鲜产品按照如下时间及地点进行交付,期间运费由乙方承担。
1. 交货时间:__ 年月_日
2. 交货地点:_ _
3. 交付时,甲方应安排相关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和验收,在货物清点验收完毕后,相关负责人应在乙方提供的供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结算凭据。
4.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部分货物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将及时予以退换。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7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5. 产品交付后因甲方保管等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 货款的结算
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地点完成供货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 甲方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乙方:
1.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双方关于违约事项的其他约定: 1. ; 2. ; 3. 。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企业资质复印件; 银行开户信息;相关产品画册或产品介绍资料。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复印件;开票信息。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协议或者延期履行。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效力
1.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 _ ___ 代表(签字):____ _ ___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___ _年____月____日___ 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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