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煤矸石购销合同
煤 矸 石 购 销 合 同
供给方:府谷县汇府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购买方:府谷县恒源冶焦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煤矸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矸石产品的品种、质量规格、合同数量、价格、提货时间
1、品种:煤矸石
2、质量规格:发热量具有不确定性。
3、合同数量:筛选煤矸石10万吨。
4、合同价格:含税价95元/吨。
5、提货时间:2010年12月——2012年12月1日
二、交货方式
通过汽车运输,在甲方的煤场交货装车。本合同运输乙方自行解决,运输费运由乙方承担。
三、煤矸石数量检验标准及方法
煤矸石计量以甲方电子镑计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出库单上签字(乙方委托人或司机签字视同乙方签字)。最准结算的煤矸石数量以甲乙双方核对的数量为准。
四、货款结算方式
1、在签订合同后,乙方要先付款后提货。乙方以银行转账预付款,在甲方财务部门收到后给乙方开据收据,乙方凭收据在甲方负责煤矸石销售的部门办理提货单进行提货(政策性因素除外)。
2、乙方应在2012年12月1日以前将所购煤矸石拉完,否则到期后本合同自行作废。
五、违约责任
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违约合同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履行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六、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执,采取协商解决的方法。协商不成时,由合同签约地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及时沟通,甲方及时通报出煤矸石情况,乙方按时交款提货,保证合同的履行。
2、乙方负责自行解决所购煤矸石运输工作中与当地政府和村民的纠纷事宜,甲方协助乙方。
3、乙方不能在甲方工业广场周围5公里内堆放煤矸石,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010年12月1日——2012年12月1日煤矸石价格发生变化,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二:煤矸石砖购销合同
煤 矸 石 砖 购 销 合 同
出卖人(甲方): 合同编号:LQHT-
买受人(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指定交货地点: 指定收货人 :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结算期限及方式
:双方每七天结算一次 ,甲方人员持《北京龙泉华泰建材有限公司货物现场交接单》与乙方结算货款,乙方应当日支付该笔货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及时交付货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因乙方提供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信息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逾期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足额支付货款外,还应依未付款额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甲乙双方合同履行中,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在《北京龙泉华泰建材有限公司货物现场交接单》签名,即为完成对货物的检验和验收。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篇三:煤矸石购销协议
煤矸石购销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购销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 甲方愿意购买乙方煤矸石,作为甲方加工新型建材的材料。
二、 供货时间: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三、 交货地点:瑞金市金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料场。
四、 供货数量及价格:每月要保证甲方生产需求数量,不能低于叁仟五
百吨,每吨一千卡煤矸石包到价格为135元/顿,可根据煤矸石品
质及市场行情来调整单价。
五、 数量、质量考核办法:数量以甲方地磅为准,质量以甲方当日化验
数据为考核依据。
六、 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次月月初如数将款交付乙方。
七、 违约责任:约定及未约定事宜违约均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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