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负责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淄博市张店区崇文演艺工程部
法定代表人:房崇文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65-10号
电 话:
因甲方演出需求,租用乙方演出器材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的名称见附表
租赁用途:演出所用。
使用时间:2011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赁期限共计: 天。使用的场次由甲方自主安排。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运输与操作。等其他费用
1.租赁设备的进退场调试安装、操作由乙方承担。
2.租赁设备的存储仓库的提供,设备维护等工作人员的住宿(标准间即可)。餐费由甲方提供。
3.租赁费用: 租赁期限共计: 天。每天租赁费: 合计租赁总费用: 。(不包含税率)如果超过合同租赁时间,其费用按天计算(每天 元)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使用及规定
1.合同期内,乙方设备由甲方统一管理使用,甲方下达合理、合法的演出设备使用任务,乙方应听从指挥调遣,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合同的标准、要求完成当日的演出场次。
2.乙方应根据演出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自负),确保演出正常使用。
3.乙方操作手应遵守甲方的合理规定,由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演出终止或者是终断,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应该配合乙方整理演出设备搭建场地,提供设备防雨帐篷、演出电源,演出期间确保电路畅通,不得有停电,缺相。欠压等事故发生,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安全与治安
1.甲方必须确保演出场地周围的安全保卫工作.因打架.斗殴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完全负责。(由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夜间值班,甲方须派1名保安人员协同乙方人员守好演出设备。
第五条: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合同总额40%,余额演出前当天结清。(不含税金)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给于提供全额的发票( )。
第六条:安全操作
1.乙方在设备安装.拆卸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元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操作人员在合同演出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可根据规定拒绝作业。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毁坏与丢失
1.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对演出设备损坏或丢失(人为因素或被盗除外),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责任。
第八条:附加条款
1. 乙方不能执行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及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停演.误工,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因甲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停演、误工、设备损坏,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甲方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3. 本着高度负责,长期合作的精神,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器材明细表及节目单进行演出,并保证舞台坚固安全、音响演出效果。
4. 乙方如有器材变动,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5. 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
6.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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