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润城项目地磅使用事宜,为方便大型材料进行称重,江苏中祥的地磅同意提供给南通丰汇二标段使用,南通丰汇建设分二次支付江苏中祥捌仟元的过磅费用。先支付肆仟元,第二次于2014年3月支付肆仟元。使用期限至江苏中祥一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
本地磅暂不对外使用,江苏中祥和南通丰汇建设项目的材料使用。使用过程中应杜绝车辆超载、超速,严禁野蛮过磅,谁家使用不当造成故障和损坏由损坏方承担费用。
地磅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计量误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江苏中祥和南通丰汇建设均摊维修费用。
使用过程中相互理解和正确使用地磅,如遇两家同时使用,应尽量相互错开,合理安排,保证正常使用。
地磅所有权归江苏中祥公司所有。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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