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现住址:
乙方(承包方) 现住址:
甲方将冯庙居委会窑厂鱼塘(五口鱼塘)发包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五口鱼塘进行整理,保证鱼塘底面平整,堤坝稳固,发包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四周堤坝使用环境,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10年,即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第三条承包金额和缴款方法:承包金为平均每年8万元整(合计80万元),乙方第一年交甲方6万元,以后每年递增5千元直至最后一年全部缴清,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年底前一次性缴清。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由甲方提供电源,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地方安装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缴给甲方,电价为甲方使用电费电价同价.甲方保证乙方生产经营道路畅通。
第五条甲方将鱼塘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有自主经营权管理权,但不得破坏鱼塘。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权。
第六条乙方对鱼塘基础设施的投入,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条在承包期内,乙方享有国家优惠政策,甲方给予支持.在承包期内乙方若经营困难可另行发包,甲方不得干预。
第八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乙方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有关青苗、鱼苗、基础设施的补偿归乙方,其他补偿归甲方。
第九条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对鱼塘四周堤坝除甲方植树外有管理使用的权利。
第十一条在承包期内,如遭遇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将事故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如有一方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镇司法所鉴定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鉴定机关一份存档。
第十四条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如因生产需要从塘底取土,必须在乙方休鱼期内进行,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定机关
鉴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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