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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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号码: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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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号码:
合同签订地:
甲乙双方为了金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和乙方介绍单位关于转让买卖事件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 )(以下称煤矿转让买卖事件),引荐甲方和买受人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买受人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煤矿买卖合同。
“买卖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买受人未签订书面的转让买卖合同,受买方向甲方付清煤矿转让买卖合同价款,视为委托事件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必须向甲提供关于买受人的重要信息。
乙方在甲方与买受人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煤矿转让买卖合同,乙方负责协商好双方关系。
三、甲方义务
甲方负责提供该煤矿买卖合同条件和所有证件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对该煤矿进行实地考察,负责和买受人进行合同谈判。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买受人所签订的煤矿转让买卖合同,甲方因履行买卖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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