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供货材料
上述材料的价格是包到工地的价格。
二、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异议的期限
木方必须是松木,木方的宽度、厚度不得低于已定规格2mm,木胶板的材质必须跟样板一样,厚度不得低于已定的规格,并必须保证乙方能用上八次,验收方法是施工现场按实点数,由甲方提供,供货单、库管签发验收数量单(三联单),依送货单验收,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
三、结算方式
以第一次送到施工现场的日期为准,三个月内支付所送
材料款的80%,次月金额支付所送材料款的尾数。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执行合同中,不得向其他供货商供货,如不按合同规定,甲方可拒绝送货,乙方每天应承担甲方总货款的3%违约金,若甲方不能满足乙方需用,耽误乙方工期,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提供需方日期按时到场,(但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报的数量多少)若甲方不能按时供货到场,给乙方造成工期延误的所有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3、甲方供货的材料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乙方有权退回或酌情扣除材料费。
4、乙方若向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若甲方供货不及时,每天应承担当日货款的2%违约金,但遇不可抗拒力或甲方按提前通知除外。
6、乙方按合同付有所有货款,乙方如不按合同付款,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费用,每超过三个月未付金额的3%算违约金。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调解,依法向双方依据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并提出充分理由,以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部备案一份,本合同一经签字即生效,任何双方无权更改,材料供货完成,材料款结清后即失效。
供货单位(甲方): 需货单位(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时间: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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