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为规范叉车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叉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叉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和小修、中修、以及其它有关叉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料。
5、“乙方”系指提供叉车定点维修服务的叉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叉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三、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可以用电话、来人等各种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获取求援信息
后,应在3个小时内派维修人员进行抢修。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特殊原因应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4.乙方负责为甲方车辆提供档案,并及时做好质量跟踪服务,对甲方的车辆到期需维修或保养得项目,提前告知,协助甲方做出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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