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顺序
某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某施工企业(以下称乙方)于201*年6月5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一、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五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3150㎡
(二)承包范围
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年5月15日
竣工日期:201*年10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7日
(四)质量标准
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六)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1年。
(七)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四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566.80万元)
[问题]
(1)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简述施工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3)合同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
(1)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①竣工日期为201*年10月15日不妥,应调整为201*年10月9日。
②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应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③合同总价应为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在合同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遵照以文字数额为准的解释惯例。
④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部分条款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⑤甲方承诺的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和方式不妥。预付款制度的本意是预先付给乙方购置材料、设备及工程前期准备等工程借款,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故此,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和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而工程进度款则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处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
(2)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总价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合同总价规定不符。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的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确认合同总价。一般建设工程所涉及到的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④专用合同条款;
⑤通用合同条款;
⑥技术标准和要求;
⑦图纸;
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⑨其他文件。
一般来讲,各个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发生冲突时,上述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从前至后效力依次降低。
(3)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①双方友好协商;②按合同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③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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