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所:
联系电话:
乙方:**市保安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保安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 的个保安岗位提供保安人员外包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月人民币 元,包括人员工资、加班费(含法定假日加班费)、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向
甲方出具符合甲方制度的正规发票,并在收到甲方服务费两个工作日内将劳动报酬发给本人。
乙方收款帐户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四条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受工作地点影响,时时维护甲方形象及名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着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保安人员制服上岗且持有保安人员上岗证。
第五条 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乙方保安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提出改进的要求,对不符合甲方考核标准的乙方保安人员,甲方有权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撤换并同时重新安排保安员到岗。
第六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等。
第七条 乙方负责保安人员的人事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包括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等)并为员工办理各项保险(第三条所列),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人员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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