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就 工程发、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补充协议,并作为工程付款、结算等依据,其他事宜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
三、合同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月 日
合同日期总日历天数: 天
承包人若延误工期,每天需按合同价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属停水、停电原因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设计文件要求。
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暂估): 大写:
六、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执行1996年《山东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山东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潍坊市估价表》,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以及配套的费用定额,现行有关规定,按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费用据实结算。 工程类别:按单位工程实际类别。取费等级:丙级。人工工资单价建安装饰均为28元/工日,临设增补费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室外配套工程类别:按V类结算。工程竣工验收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办理结算。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主体阶段分四次拨款:拨款时必须扣除甲方供料款
(1)基础至±0,拨付割算款75%;
(2)一层至二层,拨付割算款75%;
(2)三层至四层,拨付割算款75%;
(3)五层至封顶,主体验收完成,拨付割算款75%。
2.装饰阶段拨款:
(1)内、外墙完成拨付割算款75%;
(2)地面、屋面工程完成付割算款75%;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拨付至割算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三月内办理完工程决算,审计完毕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款保修金5%按国家规定执行,待保修期满三个月内无息付清。
八、发包人材料供应:
1.瓷砖、洁具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型号确认样品和价格。
2.电线、电缆、配电箱由甲方提供,开关、插座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型号确认价格。
3.防水、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等材料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型号确认价格。
4.塑钢窗、内门、防火门、出库门、进户门及不锈钢栏杆扶手由发包人指定主材和确认价格由施工单位统一加工安装。
5.据实结算的材料需双方共同看样定价订货。
九、承包人材料采购: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甲方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所施工的防水、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等专业施工必须用有备案资质的单位,并经甲方考察认定后方可进行分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发包人存档。
4.按规定允许找差价的议价材料,由甲、乙双方按届时市场价签证确认。
十、材保费和配合管理费:
1.甲供材乙方计取材保费:1%。
2.甲方分包项目,乙方计取管理费2%;
3.定品牌认价的材料不计取材保费。
4.甲供材超出预算定额部分,按甲供价增加10%扣款。
5.工程投标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承担按照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十一、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与民工工资:
1.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须按照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没达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2.民工工资:
乙方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民工登记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甲方可随时检查。乙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确保民工不上访。因甲方不按约定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承担垫付民工工资的责任;因乙方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甲方有权将乙方工程款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3.工程资料:
承包人须确保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详实完整,达到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并按时提交发包人和进行备案。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
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承包人推诿不作为,在通知后七日内不安排维修,发包人可自行安排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由承包人补足差额。
十四、现场管理:
1.三通一平:发包人保证水、电供应和道路通畅。
2.塔机安拆:乙方服从甲方安排,避开管线位置,服从甲方的施工现场总平安排。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3.回填完成后,在发包人后续工程配套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承包人所有临设应及时拆除,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4.水、电管理:临时水电不得外借,不得出现偷水、窃电现象,否则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十五、其他:
1.工程产生的营业税:由发包人代扣、代缴。
2.工程产生的水、电费,由发包人代扣、代缴。
3.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娱乐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合同签订至甲方发生上述行为之日双方所发生的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以现金或变相现金的形式向甲方人员行贿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合同签订至甲方发现上述行为之日双方所发生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上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及其它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乙方有权举报,廉政监督电话:13562693000或18765639658。
十六、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条款首先执行本协议内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本施工补充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二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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