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万象商业广场之项目统筹策划及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全额投资兴建综合购物中心**商业广场。
二、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商业广场项目总体策划及独家经营工作。
三、本项目之所有经营收益将设立专门的帐户受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细节另作相关财务规定)。
四、甲方责任:
(一)本协议签定后,甲方须按商场基建工程进度向乙方提供有关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二)负责协调乙方与广场物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问的关系,保证提供充分的经营条件。
(三)前期所有有关本项目的市场调查费用、合同期内的推广宣传费用(包括广告设计、广告宣传、新闻发布会、招商会等有关本项目必须支出的费用)、乙方所组建的**商业广场经营机构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四)有关本项目之所有宣传、推广,若以乙方名义所作的任何形式宣传,须接受及维护乙方本身形象之规范,并得到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合同期内甲方::如需要将该项目内的商铺分散出售,希望在尊重乙方建议前提下,并与主体经营规划没有冲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
(六)甲方按合同如期支付乙方该项目的物业经营服务费、统筹经营策划费、租金提成、佣金及其应收的费用。
(七)乙方派驻管理人员的薪津福利、有关税项及一切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按时支付。
(八)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有关本合同的所有项目。
(九)合同期满后,未经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聘用乙方派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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