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汽车站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年4月 8 日,****汽车站超市、行李寄存、公话、书报对外出租,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租****汽车站超市、行李寄存、公话、书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县汽车站候车厅内的超市等整体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超市等业务,租用期一年,即****年 4月 8日至2012年 4 月 8日止。
二、年租金壹拾捌万, 一次性交清当年租金,方能进场经营。
三、出租期内,超市内的电视收视费,设施设备维修费,易损耗品以及各类杂支,体检费和其他管理部门向其收取的各种管理费等一切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四、在租期内乙方亏盈与甲方无关,乙方不能因经营亏损要求甲方少租金或增加租期年限。
五、乙方如经营管理需要,需对其进行改造,改建方案应报甲方审查同意后实施。改建结束后,乙方应将其改建投入报甲方备案。乙方应保护或妥善使用承租部位的所有设施设备。期满时应保证完好齐全,并全部无偿归甲方,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六、、乙方必须按月按时向甲方财务科交付水电等费用。
七、乙方应该加强安全防范和优质服务工作,如发生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造成责任事故和一切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自行解决和赔偿,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配备。
八、乙方需将超市寄存等转包给他人,必须报甲方审查备案,经甲方同意后方能重新签订转包合同。违者将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无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交纳安全抵押金2000元(如违反清洁卫生管理,安全管理),违者甲方有权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并在安全抵押金中扣除。
十、乙方如因经营需要,确需对承租场地进行改造,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场地内的结构。
十一、甲方超市库房内的三个铁货架,铁楼梯,乙方只有使用权,无处置权,承租期满后完好无损交还甲方。
十二、在租期内,如遇政府征用、改制,人为不可抗拒事件,则按征用、改制政策办理,不可抗拒事件按国家相关办法办理。除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如收回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并赔偿违约金。租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十三、乙方只能经营超市、行李寄存、公话、书报业务,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十四、乙方承租期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经营相同的业务,如违反甲方有权给予警告、经济处罚,和终止承租合同。
十五、乙方在承租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权利,享有候车室独家经营权。
十六、一年后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双方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明确。
甲方:
乙方:
****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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