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瑞安市华夏广告设计室(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门面广告牌制作13m*1。5m 。
2、亚克力双层制度牌60*80*0。5。
3、铝合金宣传栏1。8m*1。2m。
4、宣传栏水晶字40cm*40cm,数量8个。 5、铝合金人员亮相牌1。8m*1。2m,含照片扫描制作。
6、科室牌280mmx110mm,数量10个
7、打字复印8000份,单价0。8元每张。(总共8个版面)
8、标签不干胶5000份,单价0。312每张。
7、乙方需对所制作的尺寸负责,若有出错由乙方负责。
材质(附制作材料规格要求清单):
8、要求:按照乙方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附施工要求图纸),店招版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附施工图纸)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
2、 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铝塑板要平整,发光字基本均匀。
3、 光源要以乙方所操作的技术规范及数量进行,如甲方改变或增加数量则需增加相关费用,如甲方为了省电等原因改变或减少数量则乙方不为光源的效果负责。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费(即协议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3760元,大写贰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
2、支付方式:以上广告牌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出具发票,甲方30日内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计23760元,大写贰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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