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市江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1、该店门楼、所有出入通道梯道、大厅、包房、厨房、卫生间、吧台及其涉及到的天花、立面、地面的装修工程(电系指从强电配电室接至用电末端及从弱电交接箱到使用末端;水系指从水表至用水末端;排水指从用水处排至原有下水管网;除消防、中央空调之外的设施设备用品的安装);2、负责消防、中央空调等项目的配合工作。
(注:特种工艺如贴金箔、异型结构电焊、成品及工艺雕刻等则由甲方配合施工)
1.2 承包方式:在乙方确保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材料实行定额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施工队伍构成(现场有专门的项目经理及泥木水电油漆4大工种的主管,除了必要的小工、杂工之外保证不拉街头游击队伍参入本工程)、约定工期目标的前提下,实行单位面积工价包干制。双方商定每平方米(现状的使用面积,下同)工价为人民币 。
1.3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2)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
1.4 质量标准:作为合同附件另附。
1.5 合同包干价款:
第二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姓名:
第三条 乙方项目经理及驻工地代表:
3.1乙方项目经理:
3.2 乙方任命的项目经理及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对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管理、现场管理、乙方员工管理担负具体责任; 2、负责与甲方的业务联系、沟通3、负责应由其负责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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