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购销欠款合同
出卖人: 签定地点:
买受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具体结算以实际金 额为准。(附:销售清单并签字生效)
第二条:买受人以出卖人提供的交货清单为数量依据,并以与出卖人同样的计量方法验收。(以双方协商决定)
第三条:买受人提货后实行先复检后使用的原则,如有质量异议,并保持货物原状并在提货之日起七月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
第四条:交货地点为 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执行下列第 项。
(1)买受人自提。
(2)出卖人送货,运费 元/吨,(限地区以内)运费由 承担。
第五条:结算方式、时间。
(1)结算时间为年 月日。
(2)买受人于提货后日内付清所提货物全部货款。执行下列第 项。
1.7日内不含任何附加费用。
2.15日内按每吨加收100元结算。
3.30日(1个月)内按每吨加收200元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执行方式:
买受人按第五条第项结算方式时间违约之日起每天承担欠款总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而且欠款方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汉中腾跃五金经销部的一切经济损失。欠款人及其提货经办人对此购销欠款合同应付全部责任,即:共同承担连带清偿欠款及违约金的全部责任,并以企业和私人财产实施全额抵押担保。
第七条:购销价格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第八条:合同终止条件:
(1)合同履行完毕。
(2)买受人如果不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如果此状态持续达3天,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必须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一个星期(7天)内付清全部所欠货款。
(3)在买、卖双方价格不能达成协议时买、卖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后,买受人需在七日内付清出卖人全部货款。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生效,一式两份。
出卖人:买受人:
单位:腾跃五金经销部身份证号:
电话:13891630853家庭住址:
地址:汉中市供电大道电话:金福园小区门口23号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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