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原材料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产品名称:
第二条 质量标准:一等以上(含一等)。
第三条 储存指标:执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面粉"宜存"指标及新陈判定的要求,脂肪酸值(KOH)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80.0 mg/100g(以湿基计)。
第四条 数量: 。(注:供货数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数量的±50吨。)
第五条 价格: 元/吨(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含包装)。
第六条 总金额(大写): 。(小写)¥: 元。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面粉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面粉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
(二)执行《关于解决公路粮食运输散落问题的通知》,确保在装卸及运输环节中不散不漏,水分按照国标要求为≤13.5%。
第八条 交货时间: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连续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
第九条 货款结算: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时间提前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
第十条 质量检验:买方如对货物质量品级有异议,由交货地的商(质)检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作为确认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据,双方对此予以确认。检验费由检验结果决定,没有质量问题买方承担费用,有质量问题卖方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由于货中有瑕疵或合法性存在问题,给消费者、其它企业等第三人造成侵害,经有关部门认定,应由甲方赔偿时,以及甲方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使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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