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零配件的采购合同
甲方(供货方):厦门鑫禾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xht2012053002 乙方(购货方): 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车辆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三、产品的适用范围:适合于平整路面,不能过超载,使用坡度不能超过产品规定参数指标。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甲方总货款的'30%即叁万壹仟伍佰元整(31500.00)作为定金,车辆交付当日乙方支付甲方总货款的68%。即柒万壹仟肆佰元整(71400.00)。余款贰仟零肆拾元(2040.00)保修期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时按质向乙方交付合格产品。
2、为乙方委派到厂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培训如何正确驾驶及维修保养车辆。 3、售后服务参照国家gb/t21268—2007标准及甲方售后服务政策条款实施及执行.
4、整车免费保修壹年,易损件除外,(易损件指:刹车片、灯具、喇叭、轮胎、后视镜、碳 刷、保险、电瓶、橡胶制品等九类),其中电瓶是因为与使用频率和维护保养有关,过放电 1或长期不充电等都会影响寿命,若存在电瓶自身质量问题,本公司在一年内仍然免费包换,其它配件类别原理相同。保修期后工厂继续终生服务,但需收取材料工本费。
5、交付产品时,为乙方提供装箱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修卡》、《合格证》和充电机、随车工具一套等。
六、乙方的责任:
1、 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期限付款。
2、 应委派有汽车驾驶经验的专人接受甲方培训,提货时应对甲方车辆的制动、承载、方向、行驶、噪音等重要性能进行验收。
3、应严格要按甲方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来操作和保养车辆。
4、如需甲方提供服务,应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服务的内容说明,传真给甲方。
七、说明
1、产品质量标准执行甲方企业标准;若有争议之处,双方技术人员在确保使用性的前提下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既不能按合同规定要求支付货款,也没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则甲方有权收回所售产品并不退还乙方已付定金。
2、如甲方既不能按合同规定要求交付产品,也没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则乙方有权取消合同订单并要求甲方退还已付定金。
3、乙方在使用甲方产品过程中,如因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或因保养不当而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有偿服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产品毁损、灭失或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一方不履行合同,双方有权在各自辖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九、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厦门鑫禾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章):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地 址: 固定电话:0592-5339438 固定电话: 开户银行:农行厦门湖里支行开户银行: 帐 号:40340001040027903 帐 号: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 日签约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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