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合同范文集锦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定期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定期合同 篇1
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向乙方定期提供 ,并与乙方达成以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 乙方获自甲方的赠与只得用于 ,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 甲方于每年至分两次向乙方无偿赠与人民币各 元整。
第三条 前述赠与自 年 计日时至 时止。
第四条 合同履行其间若乙死亡,可继承其受赠者地位。
第五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获赠与的使用,若乙方不当使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条 如乙方疏于 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定期合同 篇2
出租人: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船务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靖江港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5月26日
合同签订订地:江苏省张家港市
就乙方租用甲方船舶一艘从事长江内河航线拖轮作业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订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条款如下:
一、船舶说明
船名“张港8号”;船舶登记国:中国;船舶种类:全旋回拖船;船籍港:张家港;船长:30米;型宽:10米;型深:4.5米;功率:1764KW(2400HP);航区:沿海及长江A、B级。
二、船舶航行区域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的船舶用于给靠离靖江港口的船舶提供常规拖轮辅助作业及船厂大轮进出坞等作业。
三、租期
租期为一年,自20xx年5月26日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续签,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继续有效。
四、租金
年租金双方约定人民币312万元整(大写为:叁佰壹拾贰万元整),每月租金为26万元人民币。
五、结算及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季季末至7个银行工作日内,乙方凭甲方出具的发票及指定的银行帐户通过银行以支票或汇票形式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超期日则按日1‰偿付滞纳金。
六、船舶维修保养
1、租期内,甲方负责船舶日常的维修保养,并负责船舶物料的供应,保持船舶适航。如船舶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理,确保船舶正常营运。
2、租期内,应船舶主管部门的要求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需要对船舶的结构、设备进行改造、换新、添置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租期内,甲方每月享有贰天的船舶停航维修保养时间,并可累计使用,船舶停航保养天数以甲、乙双方确认为准,每年的停修时间超过24天,超过部分按日扣除租金。
七、船舶的检查
租期内,甲方负责做好航行日志,并及时向乙方通报船舶使用情况及船舶的状态,按时接受艇检验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通报船舶使用状况造成船舶停航,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船舶证书和有关文件资料,保证船舶适航。
2、负责办妥有关航运手续,在租期内,有关证件到期,甲方必须负责办妥,包括(年检、定检、坞检)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租期内,如果由于合同一方或其他工作人同,雇佣人员违反合同,疏忽或其它过失造成双方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或损害则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甲方负责为出租船舶配备持有效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的合格船员,并负责船员的日常管理。
5、甲方负责办理船舶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船舶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6、租期内,船员发生工伤事故,在保险范围内的,由甲方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范围外的,双主应根据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7、租期内,乙方享有对甲方船舶的经营权和调度权,甲方船舶必须服从乙方的调度指挥,如甲方船舶不服从乙方调度指挥,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处理意见,如甲方不能满足乙方规定的要求,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
1、合格营运,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租期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甲方船舶损失或被查扣,责任由乙方承担。
2、租期内,船舶的燃油、淡水、岸电、港口使费、签证费等地方性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款约定的船舶航行区域及用途使用船舶,如需变更船舶用途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4、乙方负责为甲方的船舶提供安全可靠的停泊位置,并保证在适合船舶安全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船舶。
5、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向甲方付清租金,如不按时付清租金,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九、免责条款
在合同租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发生的船舶灭失或失踪,租金自船舶灭失或者得知最后消失之日起,停止支付,免除乙方责任。
十、交还船
交还船地点为张家港港务集团船务分公司基地。交还船时,船存燃油差额部分由受益方,按市场价折算人民币付给双方。
十一、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同,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偿付给对方租期内未履行完毕期间的租金20%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的变更的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租期内双方如变更合同的租赁形式,或签订补充协议就确定的租赁形式有关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请拆讼。
十四、本合同于20xx年5月26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船务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5月26日
乙方:靖江港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20xx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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