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合同写法模板
篇一:
安全责任:
乙方应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安全标识、配置安全用品,举办安全培训等等。
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甲方工作人员、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的,或任意一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因任意一方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视为根本违约。如一方根本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乙方履约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未通过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或返工两次以上仍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除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由甲方或第三方完成工程,乙方不得提出异议。甲方选择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未完成部分的工程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履约时间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除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选择要求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由甲方或第三方完成工程,乙方不得提出异议。甲方选择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完成部分的工程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不得以此作为停工的理由,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停工的一切损失。
解除合同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必须予以拆除并重新施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新施工,或重新施工仍未达到合同标准的;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未按甲方审批的各进度计划期限完工,延误两次以上(含两次)或累计达5天以上(含5天)的;
3.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未严格按设计图进行施工的;
4.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包括但不限于转包、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等)给第三方的;
5.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的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
甲、乙双方明确,本合同任意一方依据合同条款解除合同的,应按本协议的通知条款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合同解除的异议期为3天。
保修条款
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进入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自交付甲方之日起起算。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通知乙方,在乙方授权【】身份证号【】处理保修期间的保修业务,乙方须确保下列方式在24小时内能联系到该授权人:
1.24小时报修电话:【】
2.邮箱:【】
甲方通过上述方式通知乙方人员的,即视为维修通知已送达乙方。乙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后12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并在甲方确认的维修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乙方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通知
各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各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就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相对方。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5日;
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4.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是损失由变动一方承担责任。
权利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过失的追究。所有权利放弃均应书面做出。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不受影响,且各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
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目的和精神。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争议解决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2.对于本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本合同签订地(昆明市盘龙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各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3.在诉讼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事项以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他部分的义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其他天灾、战争、政变、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等因素。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合同各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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