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广告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告合同 篇1
西北王婚庆公司演出设备租赁协议书
承租方: 武功县建设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西北王婚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
一、租赁设备: 见附
表
(如所需设备较多,乙方所列设备清单为合同的有效附件)。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 二、租用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 (按宣传部定的时间为准)
三、租用地点: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于 年 月日时,将上述设备由甲方派车拉到指定的地点 ,并协助乙方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投入使用。在甲方使用设备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增派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四、设备租金及相关费用和预付款
1:设备租赁费不包含人员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拆装搬运费、材料费。
2:此次租赁设备费用为: 元,耗材费: ,运输费用为:元, 其他费用 元,共计三万一千五百九十元。
3: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以现金(不含税)向乙方支付除材料费的总费用50%作为订金,即为元,耗材费 元提前付清。 4:甲方在设备使用完毕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其余费用共计: 费用最后一次拨付 元。
五、责任、违约条款: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甲方退订,乙方扣留预付款的50%,作为甲方违约金。 2、如遇甲方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3、如演出进程中因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指户外活动期间下雨,大风,地震等自然因素)导致活动不能进行且设备延时拆除的,乙方无责,但租赁费仍按延长天数加收。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协议内容中的各项专业演出设备,保证活动过程顺畅、效果理想。
5、设备的保管和使用由甲方负责,如因甲方管理疏忽造成某些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需照价赔偿给乙方。 6、乙方按协议要求派技术人员名提前天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吃住费用由甲方承担。
7、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规办理。如发生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解决。此书面协议可作为参考依据。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特别说明:
1:有线话筒、无线话筒(包括手持式、头戴式、领夹式),甲方在使用期间需轻拿轻放,爱护使用,不得用力拍打话筒音头或大力对话筒喊叫或者对着话筒吹气,不得拉扯头戴或领夹话筒与发射机之间的连线,使用者必须关掉手机,使用过程中如甲方人员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利停止该设备的使用。
2:因甲方人员的上述行为造成话筒等相关设备损坏,(话筒受损是指:话筒摔落在地的,使话筒外观和内部受损的,饮料饭菜弄脏的情况出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责人照市价赔偿器材。
3: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务必爱护设备,小心使用,切勿野蛮操作,粗鲁对待;更不可私自拆卸。
4:在演出过程中,由于甲方没有足够的人力、警力保护演出现场造成的设备丢失、损坏、线路踩断或者短路起火、伤及人身安全、演出终止等重大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 武功县建设管理局租赁方:西北王婚庆公司 联系人:魏升民 联系人:康士岳 电 话: 13991021770 电 话: 029-36930300 传 真: 传 真:029-37292157 地 址: 长青路地 址:武功县城后稷东路 电 邮: 电子信箱:ksy6688@vip.sina..com 网 址: 网 址: http://ksy344242595.51.com
武功县建设局演出用设备租赁及相关费用明细表
广告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于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 发布 广告,广告版本为 秒广告 ;
二、广告发布地点为:;
三、乙方所投放的广告段位: 次 ;
四、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及新闻宣传有关规定,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代理资质证书、按照国家政令要求具备的各种批准件原件,广告内容经承办方终审后方可播出;
五、乙方声明并保证所提供的广告带内容的合法性并承担一切播出之后果,该样带为 秒广告 样带,乙方须将样带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甲方处。未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更改所播放的广告版本;
六、广告播出(经典套装),每天滚动 次,共计播放 次,共计人民币 元,免费一次制作费: 元。
合同总金额: 元( 元整)
合同签定后付50%,即RMB 元
合同执行后7个工作日内,付50%,即RMB 元
七、付款方式: 支票。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及政府指令变化等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视为违约,违约一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尚未完成部分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
九、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广告投播订单(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之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广告播出以上海东方移动电视有限公司审核为准;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见广告投播订单(合同)。
广告代理单位(章):
代表人签字:
广告客户(章):
代表人签字
广告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云南江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物料制作清单:
合同总额:¥: 元 (大写:人民币)。制作、安装等费用,若有其他变动,按实际制作计量收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条执行:
1 (大写:人民币, 完工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余款,¥: 元 (大写:人民币); 2.合同签订时,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款,¥: 元 (大写:人民币);
3.其它支付方式:
第四条施工日期:
年月日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3 %支付乙方违约金,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或拆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3 %支付甲方违约金,广告制作安装期内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其它约定:
附 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禄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云南江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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