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委托乙方承建打桩工程。为明确双方各自的相互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内容:
1、单桩深度暂定 米,共约 条,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kn,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为 kn。
2、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打桩人工费,包施工用电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普通桩尖、包焊条等辅助材料。
①打桩单价:ф500桩按 元/米,此单价含桩管材料费及辅材费、人工费、施工用水电费、普通桩尖( 元/个),含税金。如使用标准桩尖,价格另议。桩接头采用焊接接头,接头不宜多于3个3。
②竣工结算时,按实际施工量计算,单桩计算方法,从自然地面计算到桩尖。送桩深度要求,以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公司现场书面通知为准:送桩深度不得超过甲方书面通知送桩深度1米或露出自然面以上,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指浪费桩或送桩过深产生的接桩费用)
③工程结算以甲、乙方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为准。
第四条、施工工期:
1、自试桩之日起计 个日历天,要求桩机在 年 月 日前进场施工。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打桩施工任务,如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迟一天罚款合同总价的1‰,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如因政府停电、设计图纸变更影响施工进度,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时,如因台风、暴雨造成停工,导致乙方出现停工、窝工24小时以上,经双方协商,签证,工期方可顺延。
3、因其他意外情况的停工,双方应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其损失由责任方负担,由于停工,窝工原因而造成损失时,属甲方责任的,工期顺延,窝工半天起开始签证,窝工的桩机按每台每天1000元补尝。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赶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迟一天罚款XX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 乙方须持有加盖公司财务章收据及发票支取工程款。
(二) 乙方在保质量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以下付款方法:
1、甲方在收到乙方进度款报表后应在七天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及时支付进度款;
2、打桩完工,桩测试合格付到总工程进度款的70%;
3、余下30%工程款于桩基础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支付清。甲方须在乙方打完最后一根桩的三个月内完成桩基础验收工作;验收时间越过三个月,甲、乙双方视桩基础为合格工程,并同时支付工程余款。
第六条、承包方式:
1、技术要求:根据设计图纸和地质资料,乙方确保单桩设计承载力,以静载法检测抽样试验结果为准。试桩合格,费用则甲方负责;试桩不合格,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保证返工合格为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税金负责:由乙方负责,本工程价格为含税价。
3、水电费负责: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责任:
1、甲方监理公司应委派人员驻工地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签证。
2、交施工图纸两份和地质资料一份,并组织有关部门会审。
3、按乙方施工要求搞好施工及进桩现场的“三通一平”,提供水源、电源到桩基础施工现场,保证施工场地人员、机器、材料进出畅通。由甲方负责清理好场地地面,地下一切障碍物,如场地下陷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须回填到乙方可以施工为止,费用由甲方负责,确保材料送到指定施工区域。
4、甲方负责以书面形式提供细线基点、±标高及送桩深度;待乙方将轴线及桩位放好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如乙方所放轴线及桩位复核无误后作书面的确认。
5、施工报建手续和报建费由甲方办理和承担,乙方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及项目指挥。
2、组织各种机械进退场,开工前向甲方提供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图、网络图及负责人名单),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乙方负责压桩工人住宿及饭堂费用。
3、进场时须向甲方提交桩机证及机长、桩机手证。
4、如实做好单桩施工记录及各种交工验收资料。
5、确保单桩设计承载力,如经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
6、听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指挥管理及现场代表提出的各项意见及要求。
7、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时按阶段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以便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九条、注意事项;
1、乙方按桩基础施工图及设计更改通知施工,如质量不合格属乙方造成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2、按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断桩问题,如属施工技术问题,则由乙方负责;如属地质和桩自身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协商变更、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本工程甲方已全权委托中山市火炬建设监理公司进行质量和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补充合同条款解决。双方签定的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力。如遇合同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仲裁,或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当工程款付清后自行终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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