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敬修堂”牌系列产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销区域及经销渠道: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白云山敬修堂”品牌合同约定产品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 县(区)的 渠道的独家经销商。
二、经销产品:
1、见《经销产品目录表》,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合同期内乙方须调换或增加经销产品的双方需重新商定,如增加产品需增加任务量。
2、双方约定的经销产品中,乙方连续 个月未拿货的产品甲方有权将其从经销目录中取消。 三、销售目标及考核办法: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对乙方按以下任务表进行考核,表中所约定的任务量按乙方向甲方实际进货额计算,不包括甲方给乙方的返利、促销支持等货物价值。
业绩考核表(单位:万元)
2、乙方如连续3个月没有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进货任务,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销售整改报告,征得甲方同意后认真整改,如仍然无法完成月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经销区域作出调整或取消乙方经销权,如市场交接后乙方没有串货和低价抛售等行为,甲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市场保证金。
3、非甲方供货原因,在无正常理由情况下,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进货,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仍未进货,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经查实乙方没有串货和低价抛售等行为,甲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市场保证金。
4、乙方完成 (月、季、年)进货任务甲方给予乙方进货总额 %的返点,在下一个(月、季、年)以货物的形式返还。
5、其他约定: 。 四、经销期限
经销期限年,即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五、价格及市场保证金
1、产品价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经销价供给乙方(不含税),详见合同附件《价格表》,以甲方盖章有效。
2、乙方供给销售网点的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供给乙方经销价的110%,并要求二级经销商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零售价等价格体系,否则按恶意倾销处理。
3、甲方规定的特价推广产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涨价,如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原因确需涨价的,应提供涨价的书面证明材料,并提前30天通知乙方。
5、为了杜绝串货及低价倾销,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更好的保障双方利益,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市场保证金万元。
六、货款支付
1、款到发货,乙方必须以现金或汇款的方式将货款交给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3天内发货给乙方。
2、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乙方须在年 月 日前将市场保证金元,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七、订货与发货
1、乙方首次进货不少于万元。
2、乙方以传真订单或电子版的方式向甲方定购货物,订单须有乙方订货负责人签字和乙方公司盖章方为有效。
3、乙方指定的订货负责人: ;收货负责人: ;收货电话和传真:;收货地址: 。
4、乙方所下订单其数量在甲方未发货时可以更改,货物一经发出不得更改或取消。 5、甲方在确认乙方订货单和货款无误后3天内将货物发出。
6、甲方将货品送到乙方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若乙方无指定物流公司,则由甲方指定物流公司发货,乙方对配送物流费用不得有异议。
7、甲方在总部或其他地点将货物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从甲方发货地到乙方所在的城市两者之间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货发到乙方所在城市后在产生的市内运费由乙方支付。
8、乙方在收到货品后要仔细验货,若发现运输过程中发生缺损,乙方应在提货点取得有效的缺损证明,及时提出以便向承运单位索赔,否则,缺损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收货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甲方所发货物与乙方所下订单相符且无缺损。
八、窜货管理
1、乙方不得向合同区域以外的任何区域销售我公司产品。对窜货者一经查实,第一次:甲方将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向合同区域外销售的产品,收购价与供货价的'差额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次:甲方将取消乙方返利, 已经享受的返利在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向合同区域外销售的产品,收购价与供货价的差额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次: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全部的市场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2、乙方恶意低于采购价抛售甲方产品超过 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无责单方面终止执行双方签订的试经销合同并没收乙方市场保证金。
3、试销期内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授权任何第三方经销合同约定的产品,如自行销售或授权第三方经销约定产品一经核实,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市场损失,且双倍退还市场保证金。
4、如有第三方窜货到乙方市场,一经查实甲方将按窜货实际金额1:2给予乙方赔偿,如发生串货三次以上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市场保证金。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查询本公司产品在乙方的进销存、网点销售等经营状况。
2、甲方提供的产品及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质量和包装说明的相关规定,如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包装说明违规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拒收及退回质量不合格的货品,但必须持有收货凭证,(即:甲方的仓库发货单)并以书面形式将实际情况反馈给甲方,将货物返运回甲方或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得销售更不得擅自贴牌生产甲方产品的仿冒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仿冒产品金额的3倍对乙方予以罚款,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一、市场开发及管理
1、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经销区域内全面进行市场推广,扩大产品铺市率不断完善销售网点的建设,为了保证市场销量,乙方必须在月内,发展销售终端(药店、卖场、专柜等) 家,并制定详细的《终端建设进度推进表》(作为合同附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同时乙方每月应将所开发销售网点的资料一报给甲方存档备案,以便甲方有效实施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2、乙方每月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上月进销存报表,以便甲方及时备齐乙方所需产品和及时更新品种,否则因此导致供货不及时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甲方品牌的信誉与形象,并积极打击仿冒产品假货。
4、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推广赠品作货品出售,若经甲方查实,甲方有权暂停相关市场支持工作。 5、乙方必须将甲方提供的宣传用品积极用于市场宣传推广,不得浪费和闲臵,否则甲方有权停停止配送相关宣传物资。
十二、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执行该合同全部条款或部分条款,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同甲方的业务人员发生借货、借款或其他相关财务行为,如因此产生的纠纷或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本合同期满,若双方合作正常,且双方均有意愿续签合同,双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办妥合同续签的相关手续。
3、甲方所收取的区域市场保证金,在合同结束时退还也可转作下一年度合同的区域市场保证金。 4、甲方开发的新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有优先经销权。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签章)乙 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表人: (签章)委托代表人: (签章)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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