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康 宝 厨 卫 电 器 销 售 合 同
康 宝 厨 卫 电 器 销 售 合 同
甲方:长沙旭美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常德市青年路98号 地址: 电话:0736-7227572 电话:
为了促进康宝厨卫(烟机,灶具,消毒柜,热水器)系列产品的推广与普及,增进本公司与厨房配套设备推广商,橱柜店经销商的合作,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 样机出样
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出样的产品如下: A,消毒柜系列:
出样机型: 出样保证金:
B,灶具系列:
出样机型: 出样保证金:
C,烟机系列
出样机型: 出样保证金:
注:实际出样产品以出样收据为依据。
二、要求
1、乙方需保证出样样机一年,同时保证出样效果,甲方需开具押金收据给乙方。
2、出样样机处理:为照顾双方利益,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样机在出样4个月以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 若乙方4个月之后或一年内将样机出售,则按照供货价的9折
与甲方结算。合同期满后或其它原因终止合作,乙方有义务帮甲方处理样机。
(2) 若乙方在出样过程中,遗失或损坏了样机(自然损坏不在此列),
则乙方按进货价赔偿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重点介绍和推荐康宝厨卫系列产品给消费者,尤其是出样型号的产品。
2、常德市内免费为乙方送货、安装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甲方所销售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与商场销售享受相同的服务)。周边县城的售后费用由乙方与常德售后服务中心统一结算,但必须按康宝厂要求填好各类表格,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客户签订电器订单后必须电话告知甲方,以便备货并在送货前一周通知甲方送货。如因乙方未通知甲方备货和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送货而影响乙方收款,甲方概不负责。
四、价格体系的维护
为了维护甲方产品的市场体系和达到双赢的宗旨,甲乙双方必须保证遵守如下条款:
1、甲方保证在各自营商场执行全国统一挂牌价的基础上,统一实行最低成交价(含套餐特价)。
2、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自营商场最低成交价的基础上下浮5%和顾客成交。
3、乙方如发现甲方低于最低成交价在自营商场销售,所造成的差价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需出具顾客在甲方自营商场的正规电器销售发票凭证)。
4、乙方与顾客的销售成交价格必须遵守第四款第2条规定执行,甲方如发现乙方违背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拒绝供货和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五、结算方式
货款由乙方打到甲方帐户上,乙方先打款甲方再发货。甲方只负责将货发到乙方指定地方,运费由乙方提付。如因乙方拖欠货款,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六、补充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出样机型进行更换。甲方出样后,如乙方三个月内无销售,甲方有权收回样机并退回押金给乙方。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执行,如需要变更任何条款需双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篇二:厨卫电器经销合同
xx年度*****厨卫电器经销协议
甲方:成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牌厨卫产品销售,实现互惠共赢。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自愿、合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经销合同:
第一条 经销授权
1. 甲方指定乙方为年日至月称“合同期内”)“******”牌厨卫产品在地区(以下简称“授权区域”)内的指定代理商,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
销往授权区域以外。
2. 甲方保留工程项目的授权,针对以上特殊渠道,乙方需要提前向甲方备案,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操作;在乙方无法操作此工程项目的前
提下,甲方有权另外授权其他人代理。
第二条 销售目标与进度表
1. 销售额计算方法:销售额 = 产品提货额 – 产品退货额
2.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销售“******”牌厨卫产品(以下简称“年度任务”),并保证按下表完成每月销售任务额。
第三条 价格规范
1. 结算价:2012年度产品价格以甲方2012年1月1日公布的价格表为准。
2. 因市场变化(工厂价格调整),甲方需要对产品供价进行调整的,甲方
将提前7天通知乙方;并公布新的价格表及执行日期,到期则按甲方最
新公布的价格表执行;公司降价的,对乙方现有库存不补差。
3. 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并保障经销商合理的经营利润,甲方在全部区域实
行统一的终端零售价,乙方终端价在指导零售价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
第四条 下单、结算及发货
1.下单:乙方可通过电子邮件,公司OA系统或传真方式下单;甲方收到
乙方货款后2日内发货。
2.结算:先款后货,乙方必须将货款汇至甲方知照函所列账户(乙方汇款
至其他账户带来的风险由乙方负责),甲方确认到账后方可发货。
3.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借款借货给甲方任何人员,也不能以
现金方式直接支付货款给甲方任何人员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与甲方无关。
4. 发货:甲、乙双方约定交货地为甲方仓库;甲方可送货到乙方指定货运
部。乙方需把货运协议复印件交甲方备案;自货物交付给货运公司后,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货运公司索
赔);
5. 到货确认:乙方收货后,应于当天检查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与《销
售出库单》是否符合,如有不符,应在收货后2天内通知甲方处理,逾
期视为验货无误。
第五条 对账单
1. 甲方每月15日前将上月“对账单”发送到乙方电子邮箱或者传真;乙
方收到后核对、签字、盖章,在当月20日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
式确认“对账单”。
2. 乙方必须在“对账单”上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 “对账单”、“发票签收单”一律以特快专递回寄,不得以挂号信等方式
邮寄,回寄费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当月未及时确认“对账单”的,甲方暂停发货;
第六条 奖励政策 ( 特价机,工程机只计规模不计返利 )
公司本着公平合理,有规模才有效益的原则给客户计算返利。客户完成年度任务的70%以上给予1%年度返利,客户完成年度任务的80%以上给予2%年度返利,客户完成年度任务100%以上给予3%年度返利,客户完成年度任务的120%以上给予4%年度返利(特价机, 活动机,工程机只计规模不计返利)。
第七条 费用支持
1. 市场推广支持:
① 乙方市场推广产生的费用,甲方按对等投入的原则给与报销.推广费
用于终端促销,小区推广,广告宣传等推广活动。乙方有义务维护好所在市场“******”的品牌形象及终端产品陈列规范;甲方如发现乙方在“******”终端陈列非“******”牌产品,及乙方展位连续缺样10天以上的情况,甲方将取消对乙方的所有市场推广费用支持。
② 乙方每次推广费投入前必须先报甲方业务提交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不予以报销。乙方凭申请报告、照片、发票每季度核销一次。
③ 如乙方提供的申请、报销资料有虚假,甲方将取消给予乙方的所有
市场推广费支持;
④ 央视广告、报纸新闻软文、区域性广告,门户网站由甲方直接投入; ⑤ 五一、淡季促销、国庆、元旦、春节促销,按甲方促销方案统一执
行。
第八条: 装修费用支持
1〉******展台政策支持:
⊙采用新型豪华木制(烟灶或烟灶消)展台,制作价1500元/米,甲方按300元/米收取展台押金。
⊙采用新型豪华木制(热水器)展台,制作价1200元/米,甲方按300元/米收取展台押金。
2〉******专卖店门头政策支持:
⊙采用木工板+深灰色(C0M0Y0K70)喷涂整体装修,上镶紫色“******厨卫电器”LED发光立体字样,左上角O文化为有机片内藏紫红色灯管制作专卖店门头的,甲方给予门头装修核销150元/平方米。
⊙采用木工板粘贴紫色(C30M100Y0K0)烤漆玻璃,或木工板粘贴紫色铝塑板整体装修,上镶白色“******厨卫电器”水晶+射灯或LED发光立
体字样,左上角O文化为有机片内藏白色灯管制作专卖店门头的,甲方给予门头装修核销150元/平方米。
⊙采用板材+喷绘材料制作专卖店门头的,甲方给予门头装修核销40元/平方米。
3〉******店中店门头、吊顶和地面木地板政策支持:
⊙如具备店中店门头、吊顶和地面木地板处理三项齐全的******店中店装修,则另加店中店装修补贴 150元/平方米;如只具备店中店门头、吊顶而无地面木地板处理的******店中店装修,则给予店中店装修补贴 100元/平方米。
4〉展台押金及门头,地面,吊顶补贴年底按提货额的4%额度内核销,当年未核销完毕的转第二年核销。
第九条:分销及乡镇网点建设支持
(1).客户应在其代理区域内合理增加分销网点及乡镇网点。
(2).公司业务经理协助客户开发分销及乡镇网点,乡镇网点的装修展台公
司按300元/米收取展台押金,客户可以根据情况同步收取分销及乡镇网点的押金,押金返还计入客户总装修费用。
(3). 客户连续2月没有乡镇网点开发的,公司收回乡镇渠道的代理权。
第十条:售后支持
(1).甲方储备产品配件及专业售后经理应对产品维修问题,乙方可提出技
术咨询及配件申请,配件采用打款发放的原则,乙方返回旧件后冲账。
(2).乙方应有专业安装人员,且应该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发放的资质证
书;甲方向乙方提供参加免费售后培训的途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在安装甲方产品是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安装规范,原则,要求,
注意事项及安装说明书内容作业;安装燃气热水器时,必须安装排烟管至室外,严禁将排烟管安装于公共烟道内,机器必须安装在通风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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