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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服务外包合同

合同范本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篇一: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须知

  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须知

一、办事依据:

  为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给予注册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优惠。

  本市税务局和市商务委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本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地税局公告〔2010〕3号),规定了企业申请免税的操作流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3的规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

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规定的范围。

三、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程序

  1.企业在线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端网址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进入系统;企业用户可以修改注册信息,修改密码。

  2.非技术先进型企业,签订离岸服务合同后,需要在系统中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和合同执行情况表的录入等;合同提交后,企业用户可以通过合同状况查询,查看合同的处理情况(审核中、已审核、拒绝)。企业用户查看“已审核”后的合同信息,并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已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商务委备案。

  在线录入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经初审和审定通过后,企业须在市商务委网站

  下载、填写并打印《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并附上相关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委,经市商务委确认书面材料与在线录入的合同信息相一致,由市商务委予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加盖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专用章),享受免税金额为“合同认定金额”栏中金额。

  3.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办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需在线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并录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的相关信息,合同经初审和审定通过后,网上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接包合同信息表》“状态”栏为“审定通过”

  享受免税金额为项目“累计执行金额”栏中金额(“累计执行金额”栏数据会发生变动,以项目完成时“累计执行金额” 栏数据为准,不得重复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加盖单位公章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确认后,享受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接包合同信息表》,反映合同执行情况。

四、企业需提交的材料(1式1份)

  1.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2.网上打印的接包合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人签名或企业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4.与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水单等)或其他有效凭证。如尚未执行合同,可在执行合同后三个月内补交有关凭证;

  5.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五、递送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材料递送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11号窗口

  窗口服务时间:从2010年12月7日(周二)开始,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00。

  联系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际服务贸易处张艳玲

  联系电话: 52881164(窗口服务时间)52881329(其他工作时间)

六、办理时限和承诺

  1.企业提交有关材料后的第5个工作日起,可在窗口服务时间领取《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2.市商务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篇二: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书

  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书

  甲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联系地址: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791-86666696

  乙方:江西省华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象山南路202号

  联系电话:0791-82062583

  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外包服务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外包服务及期限

  (一)外包内容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外包服务业务,并向甲方收取相应的外包服务费。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由乙方提供的外包岗位及数量具体如下:

  ① ___司机岗____4名___

  ② ___保洁岗____10名__

  ③ ___勤杂岗____15名__

  注:人员数量有变化的据实结算。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外包服务费按每月实际工作完成量(按甲方核定标准为准)及绩效考核结果核算为准。

  (二) 服务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从  201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2月  28  日,合同期为  壹年  。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根据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工作项目、内容发

  包给外包公司,并将工作要求、标准及相关规定告知外包

  公司;由外包公司安排人员在外包期间的工作时间、工作

  内容、工作要求及完成标准。

  2. 甲方对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工作不满意,有权向乙方提前30日提出辞退不合格人员。

  3. 甲方每月及时向乙方提供外包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每月与乙方结算外包管理费的依据,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间支付乙方管理费用。

  (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完成甲方提出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且不向甲方隐瞒任何其应该知道甲方需要了解的信息、情况;

  2. 乙方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与在甲方进行外包服

  务的工作人员的建立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外包服务人员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及各项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且乙方应将与外包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及每月为外包服务人员缴纳的保险费用的凭据复印件(一份)交由甲方留存。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复印件均为真实的。

  3. 对外包服务人员的个人详细资料进行管理;

  4. 外包公司人员患病,或因工受伤,或死亡,或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乙方负责办理医疗、工伤保险的赔负。

  非因工伤引起外包服务人员伤亡,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乙方应尽协助义务。

  5. 负责组织处理外包服务人员的劳动争议事宜,并承担劳动稽查部门对外包服务人员社会保障的各项稽核责任;

  6. 承担外包服务人员出现意外事故发生的所有责任。

  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人员因工作疏忽、失职、违法犯罪行为或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致甲方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外包服务人员有任何影响甲方正常营业的行为,乙方应在1小时内到达处理。否则,乙方因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乙方负责承担外包服务人员的工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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