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方将哈密市天山北路哈建大厦大型超市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概况及要求
1、装饰施工地点:哈密市天山北路哈建大厦太阳国际底商
2、装饰施工内容:地面基础工程、吊顶、墙面装饰、包柱、木质衣架、柜组合及装饰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价款结算:按照2015年新疆哈密地区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定额及相应工程造价信息文件结算;变更的施工内容,经双方认可后,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结算。
二、甲方要求:
1、装修要求以相应超市门店设计为准,且必须通过相应的验收并合格;
2、以装修效果图为准;
3、材料必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报表执行;
4、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装修时间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主材料报价单》。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甲_方提供设计方案。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甲方及相应主管部门验收为准。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合同款总额为 3500000 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万元 。分三次结算。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60%给乙
方作为开工预付款。
第二次付款:工期进度过半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
第三次付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对结算书无异议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1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未按甲方质量进行施工制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相应违约金为加工费的20%。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工程款。
4、如乙方中途违约除退还甲方预付款,并赔偿条款20%的相应违约金
七、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10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九、其它约定: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7万元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邮 编: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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