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安装监控的合同也是马虎不得的,合同一样需要正规、合法,小编这里有合同范本,望参考。
单位安装监控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发包方:
承包方:
经双方友好协议,现就修工程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办公楼监控安装调试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年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工程预算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伍元整。
四、质量标准: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发包方认可。
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五、图纸及变更: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发包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2015.8.31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1 天将图纸交给承包方。
4、施工中承包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包括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
六、材料供应: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承包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承包方负责。
4、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七、工程预结算造价编制依据:
1、本工程完工,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进行检查监控安装情况,不允许出现无图像或记录不及时等任何情况,最终进入结算。
2、工程项目单价以附件《装修项目清单报价表》为准。 在合同期内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费用规定本工程不予调整。
八、付款方式:
1、发包方直接向本合同约定承包方账户支付所有款项;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三次 支付时间:工程开始前
第一次: 30%,4499元,大写:肆仟肆佰玖拾玖元整。 第二次: 60%,8997元,大写:捌仟玖佰玖拾元整。
3、工程结算审核完后,承包方提供合法的工程发票,付至结算造价的 95 %, 5 %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以“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日期计起两年(卫生间及屋面防水工程质保期为四年),期满后根据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的具体情况将余款付清。
九、工程质量保修:
1、保修范围:施工全部范围;
2、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自全部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计起),承包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日内派人修理,承包方若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方有权委托他人修理,所需全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在保修金内予以扣除。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由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在保修金内予以扣除。
十、双方职责:
(一)发包方:
1、工程期间,承包方对发包方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承包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7、因承包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和进度安排,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选择施工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因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发包方指挥或提出不合理条件,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因承包方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发包方有权对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提出经济赔偿。
10、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或单位),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二)承包方: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发包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发包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发包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8、委派驻工地项目负责人。
9、服从发包方制定的施工进度和工期安排,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和相关工程质量标准。、 10、服从发包方驻工地代表的调度与指挥。
11、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好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
12、承包方在施工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无故停工或提出无理条件延误施工,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13、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方图纸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如有变更需获得发包方设计变更单,方可进行施工,擅自进行变更施工,因此增加的工程量及造价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中间验收与签证: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与发包方联系。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方与发包方现场实测工程量并签证之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十二、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三、竣工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2日内,承包方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交竣工资料(竣工图应含水、电、暖、综合布线等系统图),申请竣工验收。发包方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双方对本工程进行现场工程量实测并签证,并以此进行结算审核。
十四、约定:
1、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所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2、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发包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发包方已认可,但发包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4、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5、 如发包方或承包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6、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由双方协调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含附件共七页),发包方执三份(集团工程部、成员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各一份),承包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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