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
甲方(资金方/资金方委托主办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受托银行):中国 银行 分行 地址: 邮编:
电话:
行号:
行长:
受托执行银行:中国 银行 分行支行
丁方(中介方): 薛明月 身份证:420381197710203916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丁四方现就引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协议存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平等、互利、四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存款居间合同》如下:
一、甲、乙、丙方同意接受丁方提供的中介服务,即把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的款项以“协议存款”的形式存入受托执行银行,金额为人民币 亿元;事实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受托执行银行之间正式签署《协议存款合同书》为准;乙方支付给丁方居间服务费 实际进款额,币种:人民币),此费用为税后标准。
二、丙方负责代收代付居间服务费,保证在“协议存款”到达受托执行银行(并已收到甲方提供的多个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24小时内将全部居间服务费(如“协议存款”分多次到达接款执行银行,居间服务费可分多次支付)分拨到丁方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人员个人银行卡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全部或部分拖延支付给丁方居间服务费;丁方不必向乙、丙方提供发票/收据,乙、丙方财务进账问题自理;丙方逾期不能按时代收代付居间服务费,每天按居间服务费1%赔偿给丁方;但最迟不准拖延10个工作日;如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丁方可向湖北十堰任何有非排他性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甲、乙、丙方在此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三、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90 天,变更与解除需要甲、乙、丙、丁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体现。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或不能履行,应支付甲方劳务费人民币5万元。
3、甲、乙、丙方之间的贷款活动和贷款使用中的任何纠纷与丁方无关,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向丙方提供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时,应以面交或预付 %(按
邮资挂号信送至本合同首部标明的受托银行地址;面交方式送达的在面交时即视为收到,以挂号信方式寄送的在寄出的3个工作日即视为收到,其中丁方签章应与本合同签章一致。
5、甲、乙、丙、丁四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出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乙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丙方由受托银行行长出示工作证并留存复印件;丁方出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6、本合同所列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丁方所有,签署本合同甲方用个人章;乙方用公章;丙方用受托银行公章与受托执行银行公章;丁方用个人章。本合同和相关附件由四方以本合同签章共同加盖骑缝章。
7、本合同扫描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丁方可各持扫描件或原件。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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