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 炭 卖 买 合 同(汽车范本)
出卖方:合同编号:HJYMZX(2015)-00 买受方:签订地点:长沙市
签订时间:2014年121月11日 一、 交(提)货方式、收货人名称、品种规格、质量及交(提)货地点、时间、数量:
二、 交(提)货方式:汽车运输。买受方汽车自提,出卖方各矿场车板交货。
三、 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①质量以出卖方检验作为结算依据。如有异议,买受方凭出卖方认可的质检依据,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解决;②发运数量以出卖方发煤矿点地磅衡计量为
准。
四、 煤炭单价及执行期:从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次精煤执行卖方矿场车板价含税价640元/吨。国铁运杂费(运费、各类杂费、运代费1.5元/吨)和永耒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价外承担。若
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随行就市,以出卖方调价文件为准,并及时通知买受方。
五、 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①先款后货,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②实行两票制,凭煤炭货款增值税(税率17%)发票和铁路运杂费发票及出卖方分析报告单、过衡磅单办理结算。 六、 解决合同争议方式: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诉讼受理地为出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七、 其他约定事项:①本合同未作约定事项,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②经双方确认的有关业务传真件有效。 八、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卖方执三份,买受方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2015-01-01起至2015-12-31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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