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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租赁合同

合同范本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一章 总 则

私车租赁合同

  第一条 随着公司事业的拓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各项工作逐渐繁忙,对外业务和接待任务日益繁多,交通工具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公司员工自己购车除作为交通工具之外,用于公司公务活动日益增多。为鼓励员工购车用于公司的业务活动,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和生活质量,增强企业凝聚力,塑造公司形象,对管理人员汽车实行租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汽车租赁原则

  (一)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业务便捷开展的原则。

  (二)有利于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

  (三)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塑造公司形象的原则。

  第二章 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本租赁办法适用于机关及所属各子公司二级业务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其他人员的车辆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也可申报租赁。

  第四条 汽车租赁的条件

  (一)具备驾驶和行驶资格。

  (二)汽车车主身份必须是公司管理人员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

  (三)如果管理人员是以父母、配偶或子女名字购置汽车的,必须满足工作需要。

  第三章 租赁程序

  第五条 凡符合租赁条件的公司管理人员购车并同意租赁给公司后,需在企管部填写《公司员工汽车租赁登记表》。

  第六条 将有关购车资料(行车证、本人驾驶证、与车主的关系证明、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发票等复印件)存档于企管部。

  第七条 由企管部审核认定后,按本办法规定的职级、车型核定出租赁标准和行车燃油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 企管部代表公司与被租赁的汽车车主签订私车租赁合同一式三份,由企管部、财务部与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章

  第九条 汽车租赁费用报销 费用报销及标准

  (一)被租赁的车辆,在费用报销前,均由车主本人先行支付。

  (二)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车辆,由车主本人开具车辆租赁税票后,到公司财务报销,定期领取费用。

  (三)车主报销燃油费用时,由车主本人提供符合规定的燃油票、过路过桥票到财务或各子公司财务报销,燃油票、过路过桥票原则上年内不超过三个月。

  (四)被租赁的车辆的行驶里程数要实事求是,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公司立即终止与车主本人的车辆租赁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公司财务部每半年对发放的租赁费用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一次核实检查。

  第十条 汽车租赁的费用标准

  (一)公司对员工汽车的租赁费用,主要依据现在车主岗位职位、车型车价、和实际行驶里程燃油消耗三个因素,给予综合费用支出,其中:

  1.职位费用:依据公司职务序列,从业务主管至总经理共分为八个级别,一至四级员工不享受职位费用的补贴;

  2.车型费用:根据车价共分为五档,具体费用标准划分详见附表1:《汽车租赁费报销标准参照表》。另外,考虑车辆的新旧程度、使用年限等因素,对车型费用按车辆的使用年限给予相应的折扣。使用年限越长,车型费用补贴越低,一至四级员工不享受车型费用的补贴。具体见下表:关于车辆使用年限的界定,以每年元月一日为起始时间计算,凡在当年6月30日之前购车的,则购车当年记为车辆使用起始年;凡在当年7月1日以后购车的,则车辆使用起始年从购车的下一年度算起。

  3.实际里程燃油费:根据车型共分为五档,具体费用标准划分详见附表2《汽车燃油费报销标准参照表》;

  (二)本租赁费用设置了最低、最高费用标准;车型费用达不到租赁费相应报销标准规定的不予报销车型费用,汽车排量达不到燃油费相应报销标准规定的按对应的标准执行,所有超过费用标准的部分均不予执行(详见《管理人员私车租赁费用标准参照表》)。

  (三)被租赁的汽车实际行驶里程数,由企管部进行核查、登记并填制《租赁汽车里程统计单》,经部门领导及企管部签字后交由财务部作为行驶里程报销依据;宏亚煤矿租赁汽车行驶里程数由其办公室核算、领导签字后在宏亚煤矿财务报销费用,报公司企管部备案。

  (四)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员工职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后,按照下达的人事任免文件日期,与其重新签订汽车合同,从下月起按新职级标准执行。

  (五)管理人员新购车辆或车辆更换后,必须重新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次月起按照新的合同标准执行;执行新合同后,原合同自动作废。

  (六)公司特殊工作性质的汽车租赁及费用参照本标准由总经理特批执行。

  (七)公司一至四级员工凡因工作需要经单位批准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租赁条件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合同,根据附表2《汽车燃油费报销标准参照表》参照报销实际里程燃油费。

  (八)本租赁费用标准为原则性标准,作为公司年度租赁汽车费用报销的依据。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凡按本办法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公司人员,必须保证在公司上班期间将车辆停放在公司。

  第十二条 遇到公司业务繁忙时,公司综合部有权调用租赁的汽车用于公务,必须安排由车主驾驶,办事人员随车乘坐,车辆所有者有配合的义务,凡无故拒绝被调用者,每次扣减100公里的里程燃油费用。

  第十三条 与公司签订租赁的车辆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道路与交通的法律、法规,车辆在行驶中,出现任何违章行为均由车主本人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交通违章产生的罚款。

  第十四条 公司调用租赁车辆使用期间,本人驾驶发生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特殊情况由公司安排非本人驾驶时出现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的,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各部门人员外出办公,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人调动使用本部门内部公司租赁的车辆,特殊情况时,可申请调动其它车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至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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