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三方当事人
委 托 方(简称甲方):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北京中海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管 理 处(简称丙方):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富花园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三方就 海富花园 (物业名称)公共机电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深南东路1021号 ;物业类型: 住宅 ;
占地面积: 7072 平方米;建筑面积: 78908 平方米;
其中住宅: 78020 平方米;商 场: 无 平方米;
写 字 楼: 无 平方米;地下 室: 900 平方米。
其它须说明情况: 无 。
第二条 委托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内容、范围约定
1、 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故障维修、中修、大修以开元国际《设备管理手册》定义为准。
2、 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中修、大修周期以开元国际《设备管理手册》规定的周期为准。
3、 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标准应不低于开元国际企业标准Q/KYGJ60001~60031-2002《房屋设备保养标准》所规定的要求。
4、 委托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级别、范围协议条款见合同附表《委托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内容、范围一览表》。
5、 本合同委托服务内容不包含设备的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若甲方有需求另行签定委托合同。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壹 年。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6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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