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根据本项目的建筑特点和工程整体造价,结合当地的消费水平以及甲方的设计要求及投资情况,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下列协议条款:
第一章 项目概况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
第二条 工程项目地点:8
第三条 工程项目规模:
第四条 工程项目投资总额:
第二章设计范围
第五条 项目平面流程设计:即项目流程功能布局整合设计。
第六条 项目工程基础平面设计:包含健身区、男女浴区、泳池区、等设计、
第七条 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效果图:包含走廊、男浴区、女浴区、健身区、等部位效果图。
第八条 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图:包含平面、顶面、立面、剖面图、装饰节点详图。
第三章 设计内容
第九条 平面流程设计
甲方提供项目对应的原始平面图,乙方依据约定时间按时提供设计范围内的平面设计图。
第十条 效果图设计阶段:乙方提供设计范围内走廊、男浴区、女浴区、健身区、等部位效果图。
第十一条 施工图阶段:乙方提供效果图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认可后,乙方进行全部施工图纸设计,即设计范围内相关的面平、立面、顶面、剖面图,包括细部大样图。施工图纸A2 A3。
第四章 设计期限
第十三条 项目平面流程设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完成。
第十四条 效果图设计:平面流程设计甲方认可后日完成。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项目平面流程设计定稿后 日,根据施工进度,分阶段完成。
第五章 设计费及付款方法
第十六条 设计费:总设计费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付款办法: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三十,暨 万元人民币。平面流程设计、效果图完成交付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五十,暨 元人民币。施工图设计完成,立面、顶面图完成,细部大样图完交付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暨 万元人民币。
第六章 双方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相关原始资料及文件,须以书面形式说明设计要求,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有较大修改,须及时提前征得乙方同意, 因修改设计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三)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五)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六)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七)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八)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方案设计后应及时在 7 天内审核并书面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视甲方已经同意。
第十九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向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只二。
(二)乙方负责设计交底和辅助解决施工技术问题。在不影响工程总造价和设计周期的情况下,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对设计提出的修改要求。如遇重大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原设计与施工发生矛盾或出现无法实现原设计的情形,乙方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重新提供合理设计方案。
(四)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机额相等。
(五)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全额返还首付设计费,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六)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七)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项目资料图纸,并以书面形式说明设计要求。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十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均可向各方本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均可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三十一条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或施工委托管理合同。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项目中,装饰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并且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立即生效。设计图纸经双方盖章确定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立即生效。设计工作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设计费后,本合同失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公司:公司:
代表人:电话:日期: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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