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运方):
乙方(委托方):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物流安全,保证医药商品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必须为经工商、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批准的合法物流运输企业。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运输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
三、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运输车辆相关资料,驾驶员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甲方运输药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甲方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符合要求的运输标准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
2、甲方应当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
3、甲方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搬运、装卸药品。
4、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且在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
5、甲方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冷冻措施。
6、运输药品应当及时发运并按规定时间送达,防止因在途时间过长影响药品质量。运输药品的时限约定:同城不超过1天,省内不超过2天,省外不超过3天。
7、因甲方未遵照以上要求导致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包括成分变质等内在质量和包装破损、污染等外在质量)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方按照乙方要求,自乙方仓库提取药品,在规定期限内送至乙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乙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药品收货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所运输药品数量及质量。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甲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甲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乙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六、甲方提货后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药品送达客户后,甲方应要求客户在乙方的《药品收货确认单》上签收盖章,并将客户签收后的《药品收货确认单》交回乙方,以便乙方核实客户收货。
七、乙方必须为为经工商、药监、税务等部门批准的合法药品经营企业。
八、乙方保证委托甲方运输的药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乙方保管养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均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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