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西安产权交易中心
受托方(乙方):
依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西安市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市政发[XX]67号),《西安产权交易中心拍卖机构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企业产权,资产拍卖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乙方作为甲方会员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遵守甲方对会员管理的规定实施拍卖.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卖标的的名称: .
二,拍卖方式: . 三,拍卖标的的底价(保留价): .
四,拍卖会时间: .
五,拍卖会地点: .
六,竞买人提交的拍卖保证金应打入甲方指定专用帐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 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甲方指定专用帐户.
七,拍卖标的交割完成后,乙方应依照《西安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中心"缴纳佣金收入的30%.
八,若拍卖未成交,组织拍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委托乙方拍卖的标的必须是按规定取得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并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标的的详细资料;
(二),协助乙方做好拍卖标的的招商和竞买人的推荐及登记工作;
(三),与乙方共同发布拍卖公告(公告由甲方统一编号);
(四),与乙方共同完成拍卖标的交割工作;
(五),负责收取买受人缴纳的成交价款;
(六),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乙方责任:
(一),负责拍卖前期策划以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拍卖标的资料的编制工作;
(二),与甲方共同发布拍卖公告,负责竞买招商工作;
(三),负责解答竞买人的咨询和拍卖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如实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四),协助甲方收取竞买人提交的拍卖保证金;
(五),负责拍卖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拍卖成交后,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与甲方共同完成拍卖标的交割工作;
(八),在拍卖活动中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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