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1x年全区免疫规划工作,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14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的通知》(泉疾控[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与指标
1.以镇为单位,各单苗的合格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各医院产科新生儿童卡介苗、乙肝苗接种率98%以上,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90%以上;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基础免疫12月龄合格接种率和A群流脑疫苗基础免疫18月龄、甲肝基础免疫24月龄合格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95%以上,麻风疫苗8月龄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建证率、建卡率达98%以上。
2.以镇为单位,脊髓灰质炎疫苗、含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或查漏补种率在95%以上。
3.针对疾病发病率:不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麻疹发病率降至0.5/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乙脑发病率≤0.3/10万;流脑发病率≤2/10万;白喉发病率≤0.5/10万;百日咳发病率≤5/10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1000活产儿。
4.全区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报告发病率至少1/10万;以镇为单位,麻疹监测、AEFI监测指标到达国家方案要求。
5.以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软件使用率达100%,2012年以后出生儿童接种个案信息客户端软件录入率达95%以上,重卡率低于5%。
6.幼儿园、小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90%以上,漏种疫苗补种率达95%以上。
二、工作内容
㈠巩固免疫规划基础性工作,加强免疫规划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
1.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巩固以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和合格接种率为中心的预防接种服务,健全预防接种卡建立与使用制度,拓宽建卡途径,加强免疫规划系统的网底建设,提高获得医院新出生儿童信息全面性,注重与受种家长的沟通工作,确保接种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2.定期开展免疫规划督导。定期开展免疫规划督导和摸底工作,及时发现薄弱单位或薄弱人群,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开展免疫规划评估,并针对影响疫苗接种工作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3.健全儿童建卡网络。明确村级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承担摸底、登记、报告任务,注重与受种家长的沟通工作,完善并落实各村新出生及7岁以下儿童流入、流出等变迁信息报告机制。
4.接种单位对儿童特别是流动儿童和计划外出生儿童的疫苗接种都要进行登记,并在接种证上预约下一针次一类疫苗接种时间,完善接种时间提醒制度。
5.接种单位要定期收集儿童流动信息,掌握流动儿童的状态;对迁出儿童,应告知儿童家长及时到迁入地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并在迁出单位内卡做好该儿童管理地注释。
6.做好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一是严格接种信息内卡管理。确保每个乡镇接种门诊有一个以上熟悉信息化的人员,及时下载产科和省级平台儿童信息,规范儿童建卡过程;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核查和删除管理,接种单位应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在接种客户端软件里对儿童的“在册情况”进行修改,除重卡外不得删除儿童接种信息卡,对脱漏儿童及时补种,对外出儿童应进行流向注释。二是提高接种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每次儿童接种均需优先记录到信息内卡,做到疫苗用量和信息内卡接种数基本吻合。各接种单位应保证政务外网网络开通,确保接种单位数据接种录入后立即上传。接种单位应充分利用接种门诊日,对前来接种儿童的信息逐项核对准确、补充完整,特别是2012年以后出生儿童的家长手机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应及时补充完整,对接种信息应及时录入和上传。各接种单位对新出生儿童接种应使用社保卡进行刷卡,明确本点含社会保障卡使用在内的接种流程。三是加强疫苗接种信息安全管理。各接种点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免疫规划管理子系统使用人员未经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许可,不得转让或泄漏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应经省卫计委员批准,根据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查询范围,并做好查询记录和签字。四是加快短信信息预约接种功能使用,提高短信预约通知的质量。
7.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1)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的要求,指导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工作,做好全区各预防接种门诊及产科接种点的考核验收。
(2)做好一二类疫苗接种告知签字、接种记录要求完整(时间、批号、接种人员签字)、并对漏种儿童进行多形式催种。
8.疫苗和冷链管理
(1)冰箱内温度计放置规范,每日分上、下午两次记录冰箱温度及运转情况;冷链设备运转报告完整。
(2)疫苗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效期分类摆放标识清楚;不放置非生物制品物品或过期生物制品。
(3)一、二类疫苗及注射器出入库规范登记,并每月一查,做到帐苗相符,并与接种人数进行核对,要求接种人次数≥一类疫苗的使用数*每支疫苗人份数∕疫苗损耗系数;
(4)认真做好2014年的12次月需求计划及2015年疫苗年度计划,并及时上报。
(5)每旬认真做好疫苗盘点,并按时上报一类疫苗库存量旬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帐苗相符。
(6)严格控制好疫苗库存量,原则上,镇接种单位库存量不得大于一个月的使用量。
㈡进一步加强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完善查验、补种、复验流程
各接种点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幼托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培训和督导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各接种点对无证、漏种的儿童及时给予补证和补种。对存在查验接种证工作不落实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区疾控中心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建议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行政干预措施。确保做到:
(1)建立并及时更新辖区托幼机构、小学校数、联系人;入托、入学儿童生数等数据资料;
(2)每年6月始对辖区当年入托、入学适龄儿童开展各苗查漏、造册并组织补种;
(3)加强与辖区学校联系,取得支持配合,提高查证/补种率,查验补种率达到90%以上;
(4)汇总收集辖区各校查证报表并按时上报。
(5)加强对私立幼儿园、转学儿童等查验证工作薄弱环节的管理。
㈢做好维持无脊灰、消除麻疹、控制乙肝等重大公共卫生工作,注重疫苗针对疾病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疫情处置效率
1.区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山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在4月份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根据根据上级安排,适时开展后续性麻风疫苗强化免疫。支持各单位开展大中专入学含麻疹疫苗查验和补种工作。
2.开展脊灰、麻疹等防控有关规划要求和风险评估,定期开展主动搜索,提高监测的敏感性与处置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启用2013版麻疹监测方案,将风疹纳入麻疹监测系统,培训麻疹、脊灰应急处置方案,每例麻疹病例均应严格按处置方案开展查漏补种免疫等处置。
3.各医疗卫生单位应落实乙肝控制措施,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和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分娩的新生儿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同时提倡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分娩的新生儿注射10ug或20ug乙肝疫苗,推荐乙肝e抗原阳性或高乙肝病毒DNA母亲分娩的新生儿自费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200IU;落实乙肝监测技术方案,执行2008年乙肝病例分类诊断国标(ws299-2008)。
4.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做好乙脑、流脑、百日咳、白喉疫情监测和处置,落实病例调查、标本采集运送、应急接种、疫点处置、爱国卫生运动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㈣健全异常反应监测、处置机制
1.对疑似异常接种反应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诊断、治疗、处置;病例个案调查率达100%,填写《AEFI个案调查表》并及时上报。
2.开展AEFI监测,实行每旬常规报告(包括“零报告”)。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实施免疫规划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是儿童健康的基本保障,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手段。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关怀,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同时,实施免疫规划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务必抓好落实,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免疫规划的执行能力。根据任务需求,及时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力争各接种单位按每万人口配备1-2名防疫医生配足防疫专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适时举办业务培训班,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接种人员和医疗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巩固三级网络,加强部门配合,健全完善免疫规划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强村级防疫网底建设,强化村医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承担免疫规划的辖区儿童主动搜索、报告和接种通知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村医参与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配合,确保查验接种证制度得到落实,同时要争取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两级的支持配合,协调开展辖区儿童尤其是流动儿童的免疫规划管理工作。三是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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