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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意见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各村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县委计生工作意见,坚持计生工作“以人为本,以情为重,以法为准”,切实把计生工作“做早做优做实,做得合情合理合法”,努力构建“亲情计生,人本计生,法治计生,和谐计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年人口和计

  划生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镇出生人口控制在36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下,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3%以上,综合避孕节育率88%以上(其中长效措施100%),出生与人流比控制在100:25以下,性别比控制在100:103-107之间。

  二、主要措施

  1.坚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联系**年计划生育后进村,其它领导分别联系一个村,镇相关部门按照黄府发[**]18号文件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2.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对没有完成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优评奖资格。

  3.建好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制作张贴一幅醒目的大型喷绘标语。巩固1—2个生育文化大院或茶园。抓好人口文化屋宣传阵地建设,以宣传中央《决定》、省《办法》和人口计生政策为重点,为广大群众提供计生政策、科普知识、先进文化等服务,使现行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处罚政策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家喻户晓。

  4.落实计生政策,奖罚并重,发挥利益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对计划生育对象和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系列奖励政策,同时,及时处罚违法生育行为,通过利益导向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5.抓好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计生工作合力。民政部门应建立办理婚姻证明的通报制度;卫生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查验有效生育证明的管理,建立新生儿出生情况通报制度,依法打击非法摘取节育环的行为;公安部门在入户登记时,应查验计划生育出生入户证明;教育部门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实施义务教育;其它部门应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增强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6.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民主管理,提高自治能力。继续坚持以优质服务手段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加强民主管理和自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水平,千方百计夯实基层基础。健全村民代表计划生育议事会、评议会、村(居)务公开及中心户等制度,推行阳光计生行动,不断引导群众在计生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7.搞好优质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在计生优质服务中坚持知情选择“七步骤”、免费服务“八承诺”、村干部服务“九上门”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服务方法,努力提高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全镇人口和计生工作质量。

  8.适应新形势,搞好计生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实行镇干部联系到村,村干部联系到片,社干部联系到户,中心户联系到人,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弘扬务实作风,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确保全年各项计生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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